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95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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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一、基本情况
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5年11月25日由原卫生监督所和社会费抚养征收局合并成立的,属于公益一类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的卫生行政许可;
2、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员的培训、指导;
4、负责受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医疗与传染病监督股、公共场所监督股、学校卫生监督股、稽查股、计划生育监督股。
(3)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属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6人,2024年本单位年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岗在编人员7人,临聘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7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收入217.18万,全年基本支出数176.63 万元,执行率 81.32%.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具体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目标的通知》,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账目等方法,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我单位2024年度评价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安排投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217.18万元:经费拨款 176.6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6.7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93万元。
2.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支出预算,2024年我局全年收入总额 176.63万元,全年完成实际支出 176.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9.9万元:具体明细为⑴办公费11.4万元;⑵水费0.2万元;(3)电费0.6万元;(4)差旅费0.6万元;(5)办公设施购置20.5万元,(6)印刷费18.3万元;(7)房屋维修费0.4万元;(8)专用材料费8.2万元,(9)劳务费0.2万元;(10)工会经费4.5万元;(11)邮电费6.7万元;(12)交通费2.6万元;(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14)误餐费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
3.管理情况。2024年江永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公务运行经费,先后制定了本单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与去年基本持平,这主要是加强了对资金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的结果。
五、单位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单位履职情况。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及监督新闻刊登
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及监督新闻刊登
受理情况:严格把好卫生行政和执业许可准入关,一年来共受理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1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7家,其中宾馆8家,美容11家,理发8家,公共浴室7家,超市2家,电影院1家。卫生监督信息报道 12篇,其中县级2篇、今日永州7篇、市文明网1篇,省法制报1篇、湖南日报1篇.在职人员网络监督培训完成率100%。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一、医疗卫生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一年以来,依照年初计划分层次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236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1家;中医院1家;妇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1家;民营医院3家;诊所17家;村卫生室213家(含医务室);实现监督覆盖率100%。发现各类违规单位70家,责令立即整改29家,立案查处案件29起;警告29起,取缔1家,共罚款人民币68100元。其中传染病防治7起;医疗卫生16起;无证行医1起;学校卫生2起;放射卫生2起;消毒产品1起。
1.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医疗美容”监督情况
为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对全县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查处无证行医1起,并给予当场取缔该违法行为。其中投诉举报2起,因现场调查时当事人未发现正在开展医疗诊疗行为,卫生监督员当场下单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关停该店铺。我县无血站及单采血浆站,我局将血液安全的重心放在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方面,我局在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对我县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了2次执法检查,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管理、使用等方面都比较规范。各种临床用血医疗文书齐全,填写准确,分类存档。
“非法医疗美容”今年我执法局联合检察院对全县内的大型医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养生会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医疗美容,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公共用品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是否从事针灸、割双眼皮、纹眉、点痣、激光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检查中发现我县生活美容机构有1起医疗美容行为(激光祛斑),已经立案查处(在办理中)暂未结案。
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情况
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个别年长点乡村医生除外,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基本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医院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
全县各级医院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个别偏远村卫生室存在“物体表面未定期进行消毒登记”、“乡村门诊日志未及时登记”等问题。
3、医疗废物废水监督情况
我县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我县医疗废物目前是由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县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直接和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中心签订协议由其上门回收,诊所和村卫生室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暂存后交由卫生院统一交给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中心,诊所直接和市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中心签订协议由其上门回收。从全年检查结果看,医疗机构基本都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岗位职责,能较规范使用专用包装袋和容器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有记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比前期有了较大改善。但也有部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个别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暂存处分类标识不明确;二是个别村卫生室由于医疗废物比较少,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登记簿不规范,未及时送到卫生院;个别记录不及时;三是个别村卫生室三防设施不到位;四是个别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卫室对医疗废物暂存处未定期进行地表消毒和做好登记。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
医疗废水方面;我县有1家人民医院、1家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1家,民营医院3家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均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卫生院未按相关要求正常启动污水处理器;二是乡镇卫生院未定期开展污水自检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情况
我县共有公立中小学26所,私立中学1所,各类托幼机构60(公立15家,私立45家)家,全年来出动卫生监督员120多人次,对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覆盖率达100%。
检查内容:一是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是否达标问题;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人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及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与记录等,并对学生健康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校内公共场所是否定期进行消杀;三是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餐用具是否经疾控中心抽样检测合格、儿童玩具及其它共用物品是否进行了每日清洗消毒,有无记录;四是学校黑板照明情况、各托幼机构教室及幼儿活动区的开窗通风,室内空气流通情况。五是学校、托幼机构是否具有应急预案和及时向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机制。
检查时发现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学校生活饮用水自来水检测大肠杆菌超标,2、个别学校教室照明采光不达标,课桌椅与学生身高不匹配。3、个别私营托幼机构还存在未进行晨午检工作,4、个别学校的直饮水机卫生差,5、个别学校直饮水机不能提供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单。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及幼儿园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餐饮具消毒监督情况
我县目前有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乐康餐饮具消毒公司),一年以来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9人,重点对餐饮具消毒单位的清洗消毒过程、消毒温度和时间、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相关清洗消毒及包装用品等进行检查,我县餐具消毒中心委托江永县疾控中心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有:1、更衣室内脚踏池未放消毒液;2、出厂日期未按要求打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监督查看,至今已全部整改到位。
6.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情况
我局对辖区内湿巾、卫生湿巾、手消毒剂、抗(抑)菌制剂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否建立消毒产品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抗抑菌制剂是否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和夸大宣传等行为,为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7台次,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15家,所抽查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未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等制度的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1家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公共场所股、饮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我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对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计划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截至目前,我局共监督了集中式供水2家、二次供水5家和公共场所218家,其中美容51家,理发75家;住宿场所40家;沐浴场所23家;商场(超市)20家;影剧院2家;候车室1家;候诊室5家;书店1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50份。我县“双随机”任务22家,现已完成监督、检测、录入等工作22家,完成率100%。今年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对江永县维密天使浴足城等7家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2、今年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基本上都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并且亮证经营,对于新开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都及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已达100%,对即将到期的则督促其工作人员到期按时换证,全县所有公共场所都贴有禁烟标志,并且配备有禁烟控烟劝导员,达到了“三有三无”标准(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有宣传活动,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头)。
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共计26家,其中矿业1家,木业3家,砖厂4家,石场5家,其他企业13家,其中江永县华鑫粉体有限公司,江永县三院精牌石灰采石厂,江永县神湾新型环保页岩空心砖厂有限公司,江永县松柏顺发采石场,江永县夏层铺大文山文富采石场5家企业因未理采矿许可证暂停。
2、监督执法情况
根据市卫健局印发的《创新职业卫生“一而再再而三”监督执法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案》共检查了26家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
湖南省龙毅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未设置或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导致管理混乱。
江永县卓尔丰科技有限公司,江永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永州安登利有限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省龙毅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现状评价,无法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及其变化情况,不能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江永县铅锌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噪音因素超标,违法事实清楚给予了警告并已责令立即改正。
江永同创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龙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安登利有限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未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材料包装等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劳动者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自我防护意识。
江永县卓尔丰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安登利有限电子有限公司,江永县桃川镇试验区页岩砖厂登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劳动者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无法准确追踪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经过一年的扎实工作,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企业提高了职业病防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三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得到了普遍重视,在岗职工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有力的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四是职业卫生防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职工作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