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4-2900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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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永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
划定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4〕3号
为科学做好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薯类、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下同)有序焚烧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县城禁烧区: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界内及边缘3公里范围内,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范围:包括潇浦镇的塘背社区、麒麟社区、四方井社区、永新社区、凤凰社区、接龙桥村、石角村。
(二)高速S81沿线两侧各1000米,途径:松柏瑶族乡的黄甲岭社区、石岭村、莲花岗村、大同村、三脉下村。
(三)国道G538沿线两侧各300米,途径:
1.上江圩镇的上江圩社区、呼家村、新华村、甘益村、锦江村、龙田村。
2.潇浦镇的永新社区、工业园社区、凤凰社区。
(四)省道S325沿线两侧各300米,途径:
1.潇浦镇的层山村、接龙桥村、溪美村、允山社区、枇杷井村、上村、团结村、上界头村、团结村。
2.夏层铺镇的东铺村、夏层铺社区、高家村、李家村、上甘棠村、下甘棠村。
3.桃川镇的周宅村、建安亭村、桃源社区、里川村、富美村。
4.粗石江镇的宋村、叠楼村、道塘村、粗石江社区、光明村。
(五)省道S239沿线两侧各300米,途径:
1.潇浦镇的四方井社区、塘背社区。
2.千家峒瑶族乡的凤岩山村、大远村、古龙社区、刘家庄村。
(六)全县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所在区域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八)在禁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限烧区范围
(一)限烧区范围: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在限烧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三、保障措施
(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巡查。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江永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