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江永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科学做好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薯类、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下同)有序焚烧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我局起草了《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秸秆禁烧区划定的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秸秆禁烧区
在禁烧区域内,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豆类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禁烧区:
①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外围3公里;
②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
③国道和省道公路干线两侧300米范围内;
2. 秸秆限烧区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属于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在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①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②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③当日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7:00时段;
④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⑤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⑥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⑦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齐抓共管”为原则,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禁止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农村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对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