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政发(2022)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农忙时节,林业生产用火和农事用火增多,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祖时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祭祀习俗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起草江永县森林禁火令。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起草。
(二)该文件由县林业局起草,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市监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呈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确定森林禁火时期:2022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二)明确森林防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制定禁火措施:
1、严禁在林区(地)内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等活动。
2、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3、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烧野蜂、纵火驱兽打猎和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4、严禁在林区内以及边缘乱烧田边、地边植被。
在禁火时间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进行罚款。对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