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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发〔2022〕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农忙时节,林业生产用火和农事用火增多,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祖时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祭祀习俗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
(一)在林区(地)内进行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等活动。
(二)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三)在林区(地)内烧木炭、烧野蜂、纵火驱兽打猎和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四)在林区(地)内以及边缘乱烧田边、地边植被。
四、禁火范围内生产性用火(造林整地炼山),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五、在禁火时间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依法对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对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