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DR—2022—01005
江永政办发〔2022〕8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江永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永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推动优质企业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江永县新增1家上市辅导备案企业。
2022-2026年每年完成1家企业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重点培育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净增省级上市后备企业2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4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围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优势产业,突出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县政府金融办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县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不少于1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小额贷款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发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辖区上市后备企业,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并推动县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税收分享比例给予其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
(三)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到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挂牌、融资及规范发展。五年内每年完成股改企业不少于1家、新增挂牌企业不少于1家,具体任务根据省里考核要求分年下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
(四)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开设专门课程,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支持有丰富经验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辖区开展企业上市服务,发挥上市服务机构推动作用。金融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财政部门要保障培训经费。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知识和工作,营造企业上市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事项办理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合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在符合法律原则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辖区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问题,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金融办。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工作。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和支持旅游、特色农业、文创、餐饮、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以及通过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外上市。利用我县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江永产业开发区、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对企业上市给予总计1500万元补助,其中辅导验收通过后给予700万元补助,企业成功上市再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美国等资本市场的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引进永州市外上市公司、收购永州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参照A股上市补助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板挂牌给予10万元补助、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板挂牌、科技创新专板挂牌成功企业申报主板上市及新三板块挂牌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以提交资料被股交所确认申报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江永产业开发区和县政府金融办的牵头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由分管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各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制定政策规划,纳入绩效评估,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县领导联点负责、一套园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套中介机构班子专业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快推动本地企业上市步伐。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调度督导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附件:1.江永县企业上市五年工作目标(2022-2026年)
2.江永县企业上市2022年工作目标
附件1
江永县企业上市五年工作目标
(2022-2026年)
单位:家
县区 |
新增上市公司 |
新增上市辅导报备企业 |
新增股改企业 |
新增挂牌企业 |
省上市后备企业 |
市上市后备企业 |
江永县 |
0 |
1 |
5 |
5 |
2 |
4 |
附件2
江永县企业上市2022年工作目
单位:家
县区 |
新增上市公司 |
新增上市辅导报备企业 |
新增股改企业 |
新增挂牌企业 |
省上市后备企业 |
市上市后备企业 |
江永县 |
0 |
0 |
1 |
1 |
1 |
2 |
2.2022年新增股改、挂牌目标为最低目标,具体目标待省对市绩效考核方案下发后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