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1-2305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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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令〔2021〕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令。
一、森林防火时期: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8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5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
二、森林防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时期的防火地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烧田埂地坡、稻草、秸秆、草皮灰、落叶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对违规野外用火,情节较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防护期内,严格执行扫“防火码”进入林区。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代县长:何德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