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全晓峰、高玉英因保管不善,将江永国用(2016)第1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白龙路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全晓峰 高玉英
2026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