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肖爱军因保管不善,将湘(2020)江永县不动产权第0002121号不动产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东路永华国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爱军
2026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