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致学、周云珠因保管不善,将江永县房权证潇浦镇字第4304400007119号房产证、江永县房(共有权证)潇浦镇字第4304400000529号共有权证、永国用(2001)字第063号国土证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江永县潇浦镇永新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致学 周云珠
2026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