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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1151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 发文日期: 2025-01-20
名称: 关于江永县市区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文号 :    
关于江永县市区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 2025-01-20 11:50
  • 来源: 江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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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永县市区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2023年永州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824件,其中畜禽养殖问题368件,占比20.2%。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养殖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下发《2024 年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州市牛蛙养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组协防协管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产养殖问题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督办整改。针对信访投诉的养殖问题,要求县市区和养殖户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等问题,整改到位后要按规定流程及时申请销号。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方案,并定期更新。

(三)持续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水产生态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还未全面竣工的县市区要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 2024 年 12 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完成市级验收,并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和后续监管工作。

(四)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养殖。

(五)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水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压实部门责任。

四、整改效果

1.我县制定下发《2024 年江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江永县牛蛙养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乡镇属地管理、村组协防协管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2.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排查了300余户规模养殖场和100多户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发现了少数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粪污有外溢,处理不规范的情况。针对信访投诉的养殖问题,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所属乡镇督促问题养殖户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抓到底,直到按要求完成整改为止。对省环保督察举报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举报案件完成整改销号后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日常监管:一是在古宅新村周边首志文猪场等几个养殖场猪舍内安装6台新型除臭设备,利用含氯药物气化中和猪舍内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从源头上改善养殖业普遍存在的恶臭外排问题;二是督促养殖场业主按要求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到整改后的问题不得出现反弹。3.我县的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基本完成。4.我县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大力推广水产生态养殖。一是我县对总占地面积48.05亩两家牛蛙非法养殖场完成了整改,2家牛蛙养殖场退出了牛蛙养殖,清除了养殖设施,对养殖区域时行了消毒,土地恢复了原状;二是我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家大型生态鳗鱼养殖项目来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动水产生态养殖模式。

    五、验收销号意见

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我县对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指导不到位,牵头督导不力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5723676。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关于永州市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监管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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