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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1890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5-11
名称: 江永县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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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政策
  • 2026-05-11 15:31
  • 来源: 江永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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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政策

一、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低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待遇(简称低边)。

2026年,我县低保标准为:农村520元/月,城市770元/月;低保边缘标准为:农村780元/月,城市1155元/月。     

说明:低保(低边)标准即家庭收入核算标准。

二、救助类别及低保金计算方式

1.整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总收入扣减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整户认定为低保。低保金根据家庭收入按月补差发放。

2.单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总收入扣减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整户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人员,实施单人低保。单人保低保金一般为政策配置固定金额,2026年为农村320/月,城市465/月。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低保。即年满18周岁,持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证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无法取得就业收入的对象,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否则应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但对象本人的收入(即本人的赡/抚/扶养费收入之和减去刚性支出后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实施低保单人保(父母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需纳低保边缘)。

三、申请认定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县民政局通过“永州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线下相关部门归集数据,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社保、公积金、营业执照等;

3.入户调查核实。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

4.公示与异议民主评议。村(社区)、乡镇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民主评议;

5.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

6.资金发放与公示。县民政局按月发放低保金,并在“江政府网”公示发放名单;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发放名单7.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发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人口变化时应及时主动申报,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开展定期复核、年检年审等,动态调整保障对象或保障金额。

(从提交申请到审核确认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四、出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相应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医疗支出证明材料。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疗费用结算票据;

4.残疾康复支出证明材料(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出相关结算票据;

5.教育支出证明材料。幼儿园和本科及以下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保教费、学费、住宿费等相关票据;

6.银行卡折材料。申请人在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中的登记账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经核实验证后可使用复印件。

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常见情形

1.家庭金融资产(存款、理财、基金等)超标: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家庭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含两套,危房除外);

3.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前12个月内或享受社会救助期间非征地拆迁等原因购置房产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的;

4.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

5.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机动车、大型船舶或大型农机具的。用于家庭谋生或接送重残重病人员治疗康复的车辆(价值5万元以内)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6.以离婚、赠与、放弃继承、虚构债务等合法形式为名,掩盖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应尽责任之实的;

7.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或者子女在高收费幼儿园托养的,或者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8.家庭成员自费在星级宾馆酒店、洗浴城、KTV、网吧、商业性棋牌室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自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的。

9.不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申报家庭成员构成、就业及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不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查的;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现场或相关证明资料的;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不符合社会救助规定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自觉遵守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复核等工作;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包括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及其他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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