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6-0095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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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粗石江镇清溪源村风电项目非法用地、用林及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粗石江镇清溪源村风电项目非法用地、用林及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江永县粗石江镇清溪源村风电项目被群众多次向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投诉,但督察进驻后仍被重复投诉其非法用地、用林及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完善该项目在江永县境内的相关手续,完成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非法用地、用林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高质量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将道路的边坡通过生态修复为绿地,对搅拌场、弃渣场、工棚的构筑物完成拆除清理,通过对所占用土地进行重新覆土和复绿等工作。
(三)严格完成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四)依法依规完善该项目在江永县境内的相关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
(一)依法依规完成非法用林用地行为查处。江永县林业局在2015年3月接到群众反映后,对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其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移交江永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经查明,该项目在江永县境内建设风电机座14座、搅拌场1个及进场道路,非法占用林地10.87公顷(163.05亩)。2017年2月,江永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国电优能恭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其总经理兼项目经理邓光岩被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5年9月22日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对恭城国能能源公司非法用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处,该项目在江永非法占用土地1619平方米。11月19日,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恭城国能能源有限公司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19平方米归还给江永县源口瑶族乡清溪源村。给予没收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罚人民币48570元的处罚。
(二)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江永县林业局督促恭城国能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完成《蜜源风电场4台涉及压占源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风机的拆除方案》《恭城国能能源有限公司蜜源风电场容量技术改造项目风机及箱变拆除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设计报告》,并随即于2025年5月6日组织专业绿化队伍入场施工。完成了风机及箱变拆除施工,开展拆除机位平台、道路、边坡绿化共19474.71㎡,拆除了搅拌场、弃渣场、工棚的构筑物并清理混凝土共365m³,对所占用土地进行了重新覆土和复绿等工作,共覆盖无纺布19252.91㎡,回填种植土6061m³并种植乔木2258株。
(三)严格执行验收评估程序。2025年10月11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县林业局共同对风电场复绿情况进行了查看验收,出具了验收报告并给予通过验收意见。
(四)全面完善项目合规手续。为推进手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局多次向省林业局专题汇报。同时,经县、市发改部门逐级协调,并与广西方面多次对接。2025年8月11日,湖南省能源局出具了《关于请支持办理广西恭城燕子山风电场用地用林等审批手续的函》,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核实项目涉及跨界情况,依法依规支持和指导业主补办相关手续。2025年3月14日,取得了江永县水利局《关于广西燕子山防火林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2025年10月31日取得了湖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5〕3047号),2025年11月18日取得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恭城燕子山风电场工程(湖南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月中旬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恭城国能风电项目部分风机位跨界我县粗石江镇清溪源村土地用地手续办理问题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目前该项目已经省自然资源厅联审组审议通过。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级核查验收,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粗石江镇清溪源村风电项目非法用地、用林及生态修复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
受理部门:江永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46-5722481
联系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113号
江永县林业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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