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121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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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开展“校园餐”管理有奖
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鼓励公众举报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我县制定了《江永县“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中共江永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为确保《办法》落实落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江永县范围内校园食堂及托管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供应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学生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八)学生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其他违反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县市监局)、0746-5723053(县教育局)
2、举报邮箱:jyxsaw@126.com(县市监局)、5723053@163.com(县教育局)
四、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要求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具体。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问题线索由县教育、县市监等部门核查处置,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办法》给予奖励。
江永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
食经费管理工作专班
(江永县教育局代章)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