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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0780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6-01-19
名称: 江永县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仅为191.92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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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仅为191.92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 2026-01-19 09:53
  • 来源: 江永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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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仅为191.92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仅为191.92吨”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餐厨垃圾管理不到位。永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率较低,欧绿保环保科技(永州)有限公司日处置垃圾约30吨,仅达到设计规模的20%。新田县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不规范,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运输。部分县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蓝山县、道县、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分别仅为148吨、181.5吨、191.92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提升餐厨垃圾收转运量,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学规划收运路线。我县城管部门督促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收运线路,制定餐厨垃圾收运“三定”制度,即定车辆、定路线、定点位。收运路线或异动情况需及时向我县城管部门报备

(二)建立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我县城管部门制定餐厨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应当执行联单管理制。采用纸质联单,纸质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出具,在收运过程中随车,一式两联,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企业各留存一联。收运餐厨垃圾时,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和收运企业应当核对纸质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签字确认,不得无故拒签。

(三)积极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城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主动配合不配合和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转运体系。2024初,江永县环卫园林中心在全县近200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点;并指定具备餐厨垃圾转运资质的企业:湖南碧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株洲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餐厨垃圾专业转运车辆:车牌号湘M45180的福田BJ5082TCAE5-III餐厨垃圾车和车牌号M43158的中联牌ZLJ5080TCAJXE5餐厨垃圾车,分别沿规划路线:“老城区:永明华府-江永县政府-职业中学;新城区:江永一中-永明华府-芙蓉学校”定点收集完毕后,运输至光大环保能源(道县)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严格按照“三定”制度收转运处理餐厨垃圾。

(二)如实记录数据并定期分析。2024初,江永县环卫园林中心与全县近200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我县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全过程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要求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企业在餐厨垃圾收转运过程如实记录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者名称,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重量、收运时间等信息收转运单位填写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联单与处置单位出具的餐厨垃圾处理量台账已定期向我县城管部门报送存档

(三)收集转运处理量大幅提升。两家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企业已提交2024年度及2025年度1-8月江永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台账和处理台账。根据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台账记录数据显示, 2024年,江永县全县共清运处理餐厨垃圾358.62吨,较2023年度增加87%20251-8月收运处理餐厨垃圾382.64吨,较2023年同期增加234.03%,实现了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理量的大幅提升。

(四)严格执法保环境。认真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作要求,聚焦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少的问题,我县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处理随意倾倒餐厨垃圾违法行为2起。20242025年接到餐厨垃圾投诉件3件,均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事项处理率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管执法,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处理全链条监管,确保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理全程符合环保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级核查验收,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偏低,2023年江永县餐厨垃圾处理量仅为191.92吨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

受理部门: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46-5722197

联系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永桃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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