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1、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2)《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2、起草过程
根据领导安排部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到祁阳市就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了实地学习和交流,并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学习各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我县住保中心召开职工大会中提出2016年7月31日出台的《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永政办发〔2016〕8号文件已经失效需要重新办文。依据国家部办委和省厅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县住保中心在2025年5月撰写出《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初稿,在2025年9月和10月县住保中心班子和相关业务股室对该初稿进行两次研讨后确定了《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发文规定,县住保中心将该征求意见稿向有关责任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上政府网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广大群众征求意见。根据县住保中心收集的意见,经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确定《江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稿。
江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2日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