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0年9月30日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办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根据现代财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重点清理:“(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三)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四)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等等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4件)
五、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平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