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政发〔2024〕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在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县2024年9月30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有效期未满,继续有效的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其中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二、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是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的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中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全县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