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永县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9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4年各乡镇自然灾害受灾程度及灾民生活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永县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乡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江永县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乡镇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指导受灾地区有序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总体目标
确保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的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恢复重建和修缮倒损房屋,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到损住房的恢复重建。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春节前倒损住房群众入住新居或安全住所。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灾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保障民生。
要把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放在首位,重点安排好重灾乡镇、边远山区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因灾致贫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查核灾情,精准救助。
各乡镇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以自救为主、补助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
(五)公示公开,加强监管。
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1.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各乡镇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报工作,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并于8月2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于8月23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倒损居民住房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见附件2),并上报市级应急管理局。
2.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在开展倒损住房核定的基础上,对今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受灾群众,县级应急管理局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逐户建立倒损住房补助对象电子、纸质档案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册。重建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动,需要退出重建的必须有本人或者村组出具的书面声明。
3.规范重建户档案,实行“十要件”管理。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和下发
1.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对因今年自然灾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且需要建房的困难群众,原则上对倒损重建户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对一般损房维修户,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下发。补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户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情况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重建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乡镇应急办、村(社区)对倒损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督办和施工安全、进度监管。10月份开始,各乡镇应定期在每月21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恢复重建进度(见附件3)。
2.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打卡)发放程序发放救灾款,及时填报倒损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四)协调推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协同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县应急、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适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各乡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审计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
2.科学规划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地址。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鼓励探索其他倒损房恢复重建模式(如购房、租房等)。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农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基本住房,便于以后扩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江永县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可根据进度分期分批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户;修缮补助资金应一次性发放到户;补助资金应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县应急、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倒房重建工作及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开展实地验收、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各乡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审计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
(三)确保质量和重建进度。
1、强化质量意识,严控工程质量,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农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抓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加快重建工作进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确保房屋倒损灾民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附件:1.湖南省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2.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3.湖南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4.湖南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
5.湖南省受灾人员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
附件1
湖南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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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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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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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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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形式 |
集中重建 £ 分散重建 £ 购 房 £ |
家庭类型 |
①特困供养人员 £ ②低保户 £ ③其他困难户 £ ④一般户 £ ⑤返贫监测户 £ |
重建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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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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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维修 |
家庭类型 |
①特困供养人员 £ ②低保户 £ ③其他困难户 £ ④一般户 £ ⑤返贫监测户 £ |
修缮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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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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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损坏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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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书 |
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损坏,特申请重建、修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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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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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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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应急管理局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 县(市、区)应急局 单位:人、间
序号 |
家庭情况 |
房屋倒损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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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住房间数 |
住房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住房间数 |
是否为唯一住房 |
是否需要恢复重建或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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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①特困供养人员;②低保户;③其他困难户;④一般户;⑤返贫监测户 (只要填报数字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 县(市、区)应急局 单位:户、间、万元
市州 |
县市区 |
倒房重建情况 |
损房修缮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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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建数量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缮数量 |
已修缮 |
合 计 |
中央财政 |
省级财政 |
省 以下财政 |
其他(含救灾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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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竣工率(%)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修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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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缮率均按户数计算,如无法精确统计间数,可只统计户数;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 县(市、区)应急局 单位:万户、万元、元/
市、州 |
县市区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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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分类情况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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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②低保对象 |
③残疾人家庭 |
④低收入家庭 |
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⑥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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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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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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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受灾人员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市(州) 县(市、区)应急局 单位:人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村(社区)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需救助人口(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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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 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2.家庭需救助人口:指本家庭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过渡期予以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