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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江永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1-13 11:19
  • 来源: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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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应急联〔20242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江永县财政局

关于下发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63号),结合2024年各乡镇汇总上报受灾经济损失情况和受灾群众数量,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下发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照《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49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此次下发的资金,主要用于因2024年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2412月至20254月底)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和其它救助。

二、救助标准。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为:不低于90元/人不超过2000元/户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受灾优抚对象、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审批程序。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各乡镇审核后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及《江永县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分村、社区)报送县应急局审批。

四、发放方式。要严格落实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规定,由乡镇20251月2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完毕

五、严格监管。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的公示公开,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料整理建档备查,积极配合应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冬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江永县财政局

20241221


附件

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指标文件:湘财预〔2024〕363号

序号

单位

系统上报需救助人数(人)

补助标准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1

潇浦镇

3203

不低于90元/人,单独资金、单独物资或资金和物资同时等发放三种情况均不能超过2000元/户。

38.436

2

粗石江镇

2131

25.572

3

松柏瑶族乡

1430

24.68

4

上江圩镇

1397

16.764

5

夏层铺镇

1307

15.684

6

源口瑶族乡

1431

17.172

7

千家峒瑶族乡

1275

15.3

8

桃川镇

1228

14.736

9

兰溪瑶族乡

1438

17.256

10

应急管理局

46.4

按照文件要求预留总资金的20%购买衣被、粮油等物资

11

合计

14840

232

注:1、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台账人员须全部救助到位,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发放工作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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