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应急联〔2024〕2号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江永县财政局
关于下发《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63号),结合2024年各乡镇汇总上报受灾经济损失情况和受灾群众数量,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下发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照《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4﹞9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此次下发的资金,主要用于因2024年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底)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和其它救助。
二、救助标准。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为:不低于90元/人,不超过2000元/户。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受灾优抚对象、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审批程序。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各乡镇审核后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及《江永县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分村、社区)报送县应急局审批。
四、发放方式。要严格落实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规定,由乡镇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完毕。
五、严格监管。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的公示公开,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料整理建档备查,积极配合应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冬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江永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
江永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指标文件:湘财预〔2024〕363号
序号 |
单位 |
系统上报需救助人数(人) |
补助标准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潇浦镇 |
3203 |
不低于90元/人,单独资金、单独物资或资金和物资同时等发放三种情况均不能超过2000元/户。 |
38.436 |
|
2 |
粗石江镇 |
2131 |
25.572 |
|
|
3 |
松柏瑶族乡 |
1430 |
24.68 |
|
|
4 |
上江圩镇 |
1397 |
16.7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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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层铺镇 |
1307 |
15.684 |
|
|
6 |
源口瑶族乡 |
1431 |
17.172 |
|
|
7 |
千家峒瑶族乡 |
1275 |
15.3 |
|
|
8 |
桃川镇 |
1228 |
14.736 |
|
|
9 |
兰溪瑶族乡 |
1438 |
1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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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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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
按照文件要求预留总资金的20%购买衣被、粮油等物资 |
11 |
合计 |
14840 |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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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统上报的需救助台账人员须全部救助到位,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发放工作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