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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2024-10-11 11:44
  • 来源: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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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农建复字202414号 A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

答复

何小辉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高度重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在部分村推行“政府+村民理事会”模式,全面激发村民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序推进三大革命”(垃圾、污水、改厕)、“三大建设”(村道提升、农房改造、管线序化)项目,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督查,通过宣传引导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力度。

一是推行“政府引导+村民理事会”模式。

坚持党建引领,在部分村选举成立村民理事会,由乡镇政府主导,村民理事会负责捐款筹集管理、群众投劳捐物动员、资金使用公布、项目实施监督等,根据实际共同开展村庄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比如入户道路、池塘整治、住房改造等,优先申请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采取政府奖补、群众筹资捐物和投工投劳等方式,确定项目计划资金的三分之一由县财政解决,将以往的“投资”改为“投料”,通过政府采购为项目提供建设用料。村支两委和村民理事会通过发动村民主动筹资捐款、组织村民有效投劳出工、无偿提供废弃建材等方式,筹集计划资金的三分之一。由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建设实施项目可节约大量成本,约占计划投资的三分之一。年以来村民自筹资金累计达到1800万元,有效出工13.6万人次,1500余户农户主动让出土地,免费提供老砖瓦、老木料等旧建筑材料,挖机、农用运输车等设施,折计节约建设成本2000余万元,累积节约财政资金约6100万元。

二是推进“三大革命”、“三大建设”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2024年起,我县将有序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垃圾、污水、改厕)、“三大建设”(村道提升、农房改造、管线序化),目前各乡镇均已通过对各村进行摸底上报,再由县统筹安排。计划到2026年,通过3年时间完成“三大革命”目标整治任务;计划到2028年,通过五年时间完成“三大建设”整治目标任务。

三是配齐村级文体设施,提升群众文体生活质量。

经对接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我县于2019年之前已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农家书屋、配备乐器;按照全民健身项目的要求,对有健身器材需求的村(社区),将会无偿捐赠.贵村在2024年5月7日已经获赠篮球架一套,路径一付,我县将逐步完善村级文化娱乐和休闲锻炼设施,努力提升农村群众文体生活质量。

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督查。

近年来,我县出台《江永县争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彰激励县工作方案》、《江永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方案》、《2023年江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大比武”活动方案》等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我局联合城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文旅广体等部门,整合考核力量,共享考核结果,强化结果运用,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奖先惩后,进一步激励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彻底扭转我农村人居环境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对我县农村按照“每月抽查,每季度全覆盖、年终算总账”的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同时永州市政府每季度也会同步对我县农村进行督查,市县两级重点镇村主干道、厕所、沟塘河渠、集贸市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重点区域。每次督查后及时交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确保“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擦亮乡村振兴“底色”

  通过宣传引导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人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我县为充分发挥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在全所有村(社区)有序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将落实“门前三包”、居室庭院整治、用好管好户厕、规范农畜生产、参与环境整治、培养乡风文明等内容纳入积分范围,村民通过积极参与和常态化的维持获得积分,获得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生活用品等,由此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联动,紧密围绕农村“三大革命”、“三大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逐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步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经办人: 邓大旺      联系电话:15367524628(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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