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政办建复字〔2024〕2号A类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尹学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向县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协调县财政局和永明集团一起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江永县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基金从金融机构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支持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经过对该建议认真研究,我办认为目前设立江永县金融机构发展基金的条件不成熟。原因如下:一是金融机构发展基金的设立需要明确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依据,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目前,尚未有上级政策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此类基金的设立条件、管理模式及资金用途等具体事项。因此,在没有充分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贸然设立基金可能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二是当前县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需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额外设立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财政负担,影响其他重要领域的发展。因此,从财政可持续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暂不设立该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适时推进。
二、关于“县政府平台公司接收县农商行部分抵债资产”的建议,经过对该建议认真研究,我办认为永明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县农商行优质抵债资产是可行的。永明集团正处于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收购县农商行优质抵债资产,不仅有助于增加永明集团的资产规模,还能为永明集团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入来源,推动其向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债务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永明集团加强风险控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县农商行优质抵债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直接债务风险,同时利用市场机制筛选出更具潜力和价值的项目。这种方式既符合永明集团的风险管理要求,也有利于提升资产的整体质量和价值。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永明集团收购县农商行部分优质抵债资产。目前永明集团已与县农商行就该事项进行了对接,已经收购抵债资产1180万元。
三、关于“继续保留县政府清收办这块牌子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领导”的建议,根据省市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除极少部分保留外,大部分进行了撤消,相关职能由常设机构承担。县不良债务清收办已撤消,相关工作由县财政局承担,后续的不良债务清收工作将由县财政局继续落实,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新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清收工作专班和相关工作要求。
感谢您对全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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