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农建复字〔2024〕30号 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
答复
李平代表:
您提出的《农产品废弃物纳入垃圾集中治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5月27日、28日我局与县城管局相关领导和同志就“我县农产品废弃物纳入垃圾集中治理”建议进行了两次对接,同时与时任源口瑶族乡分管领导乡人大主席黄文龙进行了沟通,结合我县相关政策与规定,作如下说明:
1、根据《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鼓励和倡导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废弃物属于厨余垃圾,且属于易腐烂垃圾,一部分可以用作牲畜饲料,一部分可以就地堆肥,也可用作沼气池发酵,就近就地处理即可以节省运输成本和处理成本,也可以为当地带来效益。
2、目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运至道县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考虑到农产品为季节性产物,且腐烂水果数量庞大、重量较重,运输路程较远,增加了收集转运难度,柑橘、柚子这类水果水分含量大,不适宜焚烧处理,不仅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也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对于此类垃圾,建议群众就近掩埋用做肥料,对于有塑料包装的农产品必须清理掉塑料包装,将塑料包装投放到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从而达到减量、节约、环保目的。
3、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宣传,从娃娃抓起,全民动员,久久为功。倡导居民做到垃圾入桶、学会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
农产品废弃物综合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民的生活质量。为了推动整个农村环境整治,我们需要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同时,政府也积极向上争取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资,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环境你我他,卫生靠大家,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我们农村环境更加清洁、美丽,让农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幸福。
再次感谢您对江永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经办人:邓大旺 联系电话:15367524628(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