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公告
依据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湘11行终241号],现对该宗土地(153.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江永县永土出字〔2023〕007号)现予以公告注销。
该土地坐落于江永县松柏瑶族乡松柏街,面积153.50平方米永县自然资源局双方于2023年2月20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江永县永土出字〔2023〕007号)无效,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原路退回。
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0日止。
附件: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湘11行终241号]
江永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7日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