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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3-00799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 2023-06-21 16:59
  • 来源: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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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为了确保我局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谁起草、谁审查、下属单位牵头起草以县住建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负责人签批。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下属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政府拟订,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下属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认真做好审查结论。、下属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做出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必要时,可以征求法规股的意见。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前置。、下属单位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下属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请各、下属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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