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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2-0054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潇浦镇 发文日期: 2021-12-24
名称: 5、潇浦镇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聚餐活动防控方案176号
文号 :    
5、潇浦镇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聚餐活动防控方案176号
  • 2021-12-24 11:20
  • 来源: 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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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浦镇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聚餐活动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需要筹办的红白喜事聚餐活动。

二、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聚餐主办方是本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制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结合实际举办需求,做好聚餐疫情防控工作。超过50人参与,白事聚餐活动立即上报,红喜事在聚餐活动7天前,向所在辖区的村(社区)报备登记,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待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三、加健康管理。严格执行动态登记制度,每日早上进行测量登记,及时掌握聚餐主办人员,尤其是厨师、食品物品采买人员体温情况;不接触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查。所有主办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立即禁止参与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组织送至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期间所有接触操作环境的及时进行消杀,酒席立即停止举办。

四、强化防疫措施。严格落实聚会场所“验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酒席主办方应提前准备好足量的酒精、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用品。

五、做好环境卫生消杀保洁。聚餐前后要对举办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落实有效通风换气,重点做好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理转运垃圾,清运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

六、落实餐饮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发现原料供货商有工作人员确诊,第一时间对已采购原料封存,上报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待查,立即停办酒席,各种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避免交叉污染。

七、严格管控集体聚餐活动。严格落实集体聚餐信息备案制度,原则上不建议举办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确需举办的,应严格按要求报批。聚餐期间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总数和每桌座位密度,保证就餐者间距,餐桌间距 1.5 米以上,严禁行酒令、划拳、摇骰子、斗酒等容易引起飞沫传播的行为,要求参加聚餐者佩戴口罩,对近期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者、来自境外及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等返乡人员拟参加聚餐的,应加以劝阻,不予接待。

如有在获知本方案后,不主动申报、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的,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江永县潇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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