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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4-00489 发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机构: 江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 2024-05-27 15:32
  • 来源: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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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要求各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制定过程

在全面梳理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制定我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组织起草了《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并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先后收到3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逐条分析论证,全部予以采纳。

四、制定内容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安置规定、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等方面的九种违法行为按照违法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违法情节,分别明确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16个处罚阶次,解决本系统行政处罚执法中对于具有一定弹性裁量幅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好把握的问题。该文件拟施行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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