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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0-00465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9-30
名称: 省水利、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联合发文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
文号 :    
省水利、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联合发文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
  • 2020-09-30 11:42
  • 来源: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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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与风光带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与滨河(江)风光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洪功能力争到2025年全省现有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持续加大城市防洪工程投入我省的城市防洪功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部分城市在防洪堤尚未建成、防洪圈尚未闭合的情况下依然存在挤占防洪堤建设资金、超标准建设滨河(江)风光带等现象,给区域防洪带来较大隐患《意见》对在防洪堤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使用,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用地审批等流程做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在防洪堤建设中严禁利用财政资金建设亲水平台、观景台、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在城市防洪圈未闭合前严禁建设亲水平台、观景台、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

《意见》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城市防洪标准各地要认真复核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明确城市防洪标准二是摸清城市防洪堤底数各地要摸清本地区城市防洪圈已达标、未达标、未建防洪堤的情况。三是开展滨河(江)风光带工程排查各地要对本地区规划待建、开工在建的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终止使用了国有资金的滨河(江)风光带工程建设四是确保城市防洪堤建设规划优先各地各部门在规划相关涉水项目时,应优先规划城市防洪堤工程五是科学合理开展城市防洪堤设计各地在推进城市防洪堤建设时,应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严控非防洪工程设计内容。六是严格城市防洪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压缩行政性支出,加大对城市防洪堤建设的投入严禁利用财政资金修建非防洪功能的附属工程。七是严格城市防洪堤建设审批把关在城市防洪圈未闭合达标之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不得受理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立项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批复此类工程相关初步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受理此类工程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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