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2-0042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上江圩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江永县上江圩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江圩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江永县上江圩镇人民政府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和执法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江永县上江圩镇人民政府
2.执法人员名录
姓名 |
证件编号 |
蒋建华 |
12071700004 |
杨荣亮 |
12071900035 |
二、执法权限
仅限于在上江圩镇的镇、村(社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体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二、《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十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六、《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七、《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执法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实事、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