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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1-00379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上江圩镇 发文日期: 2021-12-03
名称: 上江圩镇致全镇人民的一公开封信
文号 :    
上江圩镇致全镇人民的一公开封信
  • 2021-12-03 16:43
  • 来源: 上江圩镇人民政府
  • 作者:上江圩镇人民政府
  • 【字体:   

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各位父老乡亲

您好!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提升全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我们诚挚地希望得到全镇各位父老乡亲的支持与配合,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及时对室内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有安全隐患,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安全使用电烤炉、热得等大功率电器,外出时做到人走电断;

2.利用炉火、电取暖时,要与周边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电取暖设备上覆盖烘烤衣物

3.关爱孤寡老人和弱势群体,不要将行动不便的老人独自留在家中烤火,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事故

4.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无大人监管情况下,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机和烟花爆竹,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1.在家烤火时一定要保证室内通风换气,离人或睡觉时必须熄火,避免老弱病残等人单独烤火;

2.在煤气、液化气灶上烧水、做饭时,要防止水溢火灭导致的煤气泄漏,如发生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

3.不要长时间停车开空调。停车关窗开空调,会导致一氧化碳聚集在车内无法排出容易中毒。

  

1.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驾驶、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2.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同时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3.驾乘摩托车戴好头盔,路口要减速,要避让行人,遇老人、小孩横过公路时要停车让行;

4.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不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5.夜间或在雨、雾道路上行驶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严禁在路面冰冻等恶劣天气驾驶机动车。

1.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切勿违规野外用火,看护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在易燃地区用火;

2.重点禁火期、禁火区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严禁烧秸秆;严禁在露天焚烧垃圾;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严禁上坟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出售、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及时制止。进入林区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

3.对痴、呆、傻等精神障碍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在野外玩火;

4.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6-5871032

5.在禁火期内,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野外用火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擅自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止露天焚烧

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各种可燃物,保护好大气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人人参与,看好自家地,管好自家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2.对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可由环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焚烧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种植大户、规模经营主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取消当年度所有的项目资金支持。

3.请全镇人民群众相互监督,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及时加以制止,抵制露天焚烧的行为,向上级部门举报。


 疫

1.个人防护不放松,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远离人员密集或封闭的区域和场所,保持“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的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码、测量,如出现发热、咳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并到县级人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

2.如实报告返乡信息,返乡入上江圩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从中高风险区及境外返乡人员要配合隔离医学观察、村(社区)健康监测,严格落实“14+7+7”管理措施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协助村(社区)监督管理,及时向村(社区)报告人员返乡信息;

3.非必要不出行,倡导全镇村(居)民在本地过节,少串门、少走动,倡导省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过年,如必须返乡的,请在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入上江圩后及时去村(社区)进行健康登记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

4.非特殊不聚集,全镇范围内严禁举办和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民间培训、年会活动、宗教活动,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严防人员扎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做好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景区景点、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物流站点等重点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戴ロ罩、测体温、一米线、健康码、常通风、防聚集、勤消毒”等防控规定;

6.接种疫苗,保护你我他。目前还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请尽快前往当地卫生院(机构)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感谢配合!

上江圩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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