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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0723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7-07
名称: 关于选任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监督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    
关于选任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监督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 2025-07-07 17:38
  • 来源: 江永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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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司法局

关于选任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监督联系点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县拟选任6名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设立8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为做好监督员、联系点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和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1.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完成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任和设立范围

1.监督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

2.联系点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5.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无刑事违法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成立工作专班。江永县司法局成立监督员选、监督点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报送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江永县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股(江永县司法局406室),联系人:唐彬,联系电话:0746-5724913、18507461937(经本人同意公开);电子邮箱:jyxfyb@163.com。

(二)申请方式和流程

1.单位推荐。推荐监督员:填写《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监督点设立:填写《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PDF文本。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单位填写《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附件3)或《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附件4),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PDF文本。材料要求同单位推荐。

(三)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2.《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

3.《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4.《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江永县司法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推荐表

   

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的情况

主要工作履历(从事行政执法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经历请特别注明

被推荐人意见

本人愿意被推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职责

签名:

               

推荐单位

意见

该同志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

                             (盖章)

     

审定机关

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2

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

单位名称

(全称并盖章)

  

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的请注明

所属行业

负责人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联络员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被推荐单位意见

本单位愿意被推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意见

该单位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盖章)

       

审定机关

意见

                             (盖章)

       

附件3

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自荐表

  

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的情况

主要工作履历(从事行政执法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经历请特别注明

自荐人

签名

本人符合选任公告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特自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职责

签名:

               

所在单位

意见

该同志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如自荐人被选任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本单位承诺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

                             (盖章)

     

审定机关

意见

                             (盖章)

     

备注

注:自荐人无正式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附件4

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申请

单位名称

(全称并盖章)

  

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的请注明

所属行业

负责人

   

    

政治

面貌

联系方式

联络员

   

    

政治

面貌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自荐单位盖章

本单位承诺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特自荐为永州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承诺今后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负责人签字:       

               

相关单位意见

该单位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

                             (盖章)

       

审定机关

意见

                             (盖章)

       

注:“相关单位意见”栏由自荐单位住所地或登记注册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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