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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1-02071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4-12
名称: 【诚信建设万里行】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利民连锁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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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利民连锁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2021-04-12 10:47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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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利民连锁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事实:20201124日,江永县市监局到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 有限责任公司江永利民连锁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药品合格区阴凉柜内陈列有2袋北京同仁堂阿胶辅料专用袋食品,生产日期都是20190106, 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北京乐世同源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 产许可证号:SC11711112212157。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2袋食品予以依法扣押。

经查,该2袋食品是当事人201910月份从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阿胶时派送的,是非卖品,消费者如果购买一盒阿胶,药店就赠送一袋北京同仁堂阿胶辅料专用袋食品,可是一直都没有赠送出去。因该食品是从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阿胶时派送给当事人的,所以没有购进清单或发票。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北京同仁堂阿胶辅料专用袋食品2袋;二、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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