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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0-00280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松柏瑶族乡 发文日期: 2020-01-08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1-08 16:48
  • 来源: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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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安发201925

江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领导,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永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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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1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安〔201915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工贸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整治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江永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清单》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没有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安全把关不严,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整治措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的化工等产业,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3.安全监管或企业主体责任缺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三个必须”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工作没有形成闭环。

整治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江永县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重大问题,制定集中整治期间工作清单;行业部门要严格参照《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三个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继续依照“强执法、防事故”监管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绝不手软,严格坚持标准,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放任一家企业“带病”生产。各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职责,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危险源和风险管控、安全投入等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乡镇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各危化企业

2.监管责任悬空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及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不力;燃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的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重点

1.“三超四驾”方面。结合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整治“两客”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渣土车、小型面包车等车辆存在的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毒驾、无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渣土车野蛮驾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交通运输企业)

2.马路市场方面。重点整治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3.危险路段方面。重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谷、临崖的三临路段、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建设未落实“三同时”及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等级低,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警支队)。

(四)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矿山方面。根据《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整治原已颁发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出现反弹。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2.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库容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仓库未设置防火分区并配备消防器材;防静电、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3.消防方面。结合冬春火灾防控,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 “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农村团寨、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安全取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4.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从业单位)

5.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6.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用气辅助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

7.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涉及特种设备单位、住宅小区)

8.工贸方面。重点整治企业煤气、燃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开展技能及应急处置培训教育、未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9.铁路沿线方面。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违法排放、树木种植、危险物品、倒落侵限、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跨河铁路桥梁被船舶撞击等问题。(牵头单位:上江圩镇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林业局)

10.其他方面。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新行业新业态,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对以上整治内容,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即由各责任单位根据监管职责进行执法检查排查,牵头单位汇总确认后挂牌交办督办和复查,县安委办负责督查提请问责。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1231日前)

1.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

2.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或排查检查对象名单。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2012日至2020220日)

1.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针对安全监管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3.各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符合预案规范和具备可操作性,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4.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责任范围内高危行业企业、一般行业企业、其他管理对象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或隐患排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5.各牵头部门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县安委办会同纪检、督查部门对事故频发、问题集中、形势严峻的重点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一次暗访督查,同时重点检查各部门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221日至20202月底)

1.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部门、乡镇、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三)着力推进标本兼治。既要继续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治标之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又要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既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各乡镇、监管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管理;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导,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中整治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具体时间分别为2020120日、223日。223前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报中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746-5730785  邮箱:jyxajj5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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