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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松柏瑶族乡 发文日期: 2019-10-08
名称: 关于印发《松柏瑶族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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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柏瑶族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9-05-1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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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9〕24

关于印发《松柏瑶族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驻村帮扶工作队、乡辖各单位:

   《松柏瑶族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松柏瑶族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加强对即将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妥善回收处置好今年陆续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巩固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成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清收方案。

.组织领导

成立扶贫小额信贷清收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何志德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熊方、乡党委副书记熊志斌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各工作队长、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松柏支行、黄甲岭支行、松柏派出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乡扶贫工作站,由熊志斌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要求

大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告知贷款贫困户,小额信贷不是扶贫款,小额信贷到期后必须要归还银行。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即将到期的小额信贷如期收回工作。清收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的清收工作落实到实处。在清收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清收小组沟通对接,研究对策。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所有到期贷款能如期收回或者逾期率不得超过投放贷款总量的1%。

.工作职责

1.各联村领导:各村联村领导是小额信贷清收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召集本村放贷支行、有到期贷款任务的驻村工作队及村支两委,研究清收对策,共同清收到期贷款。

2.承贷银行:各支行是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与回收的主体,负责做好放贷、收回到期贷款本金、及时准确做好回收贷款的统计及每月清收情况通报工作等。

3.乡扶贫工作站: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清收工作统筹协调.

    4.松柏派出所:负责查处打击恶意欠贷、骗取贷款、违法放贷等不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1.提前下达还款通知。各支行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户,做好收回贷款准备工作,提前2个月做好到期贷款户的相关资料交乡分管领导,各联村领导配合支行一起对到期贷款户提前2个月下达还贷款通知,可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等方式。在贷款没还之前,隔10天提醒一次。

2.及时做好到期贷款、还款统计工作。各支行负责本支行每个月的到期贷款、如期还款、逾期贷款的统计。每月的10号、20号和30号下午5点前,各支行要将本旬贷款回收情况、存在问题等,分别上报总行进行统计,由总行统计汇总报县扶贫办,再由县扶贫办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3.提前上门做好还贷工作。各支行放贷经理提前1个月到贷款户家做还款工作。在清收过程中,对有钱不还,观望徘徊,不支持、不配合,恶语伤人、态度恶劣、妨碍清收贷款的贫困户,先做思想工作,政策宣传等,依然拒不还款的,提交清收小组,联合公安机关,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一起上门清收。公安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4.转为商业贷款。个别贷款户因产业周期较长,经承贷银行核实,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转为商业贷款。利息由贷款户本人承贷。

    5.采取强制措施清收。各支行对清收过程中,贷款户有钱不还,多次清收无果,无法开展工作的,提交乡清收小组,经清收小组、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依然不理不睬、有钱又拒不归还、恶意拖欠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支行做好“一户一策”资料,向县级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下发支付令,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依法清收贷款。

6.定期通报清收情况。

清收办对支行、各村清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清收情况,对排名后两位的村、支行、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实行通报、督办。确保每月扶贫小额贷款的逾期率不超过1%。

五、问责办法

1.问责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组织处理。

2.问责的提出:全乡扶贫小额信贷清收情况每月分析,逾期总量每月排位通报;对清收不力,统计不准确,出现逾期的村、 支行,通报批评并核减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当年度绩效考核分。对连续2个月逾期总量排全乡前2位,在清收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造成逾期数量大的村、支行、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由乡清收贷款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联村领导、支行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帮扶责任人;对连续3个月清收处置过程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以及被省、市、县扶贫办或相关单位通报逾期贷款的村,联村领导、支行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帮扶责任人,暂停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清收贷款,直到逾期率低于1%为止。

3.问责通报:乡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和排位情况,每月下发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4.结果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清收责任追究情况与乡、村两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被约谈的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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