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2-0049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创业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10类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我县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已在江永县辖区注册登记的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记录。
四、企业能享受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吗?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并为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五、能贷多少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为5-2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大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评估;
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确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投资规模、还贷能力及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需要付多少贷款利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
(1)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乡镇及村委审核盖章的租地合同、创业培训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征信报告;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
(3)反担保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征信报告、近六个月工资流水,或不动产证及不动产所有人的身份证。
2,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8)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以抵、质押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以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和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担保的文件。
以上贷款资料(两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
2,带着准备好的贷款资料到县就业服务大厅现场审核;
3,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实地进行项目评审,发放申请表;
4,借款人填写、完善申请资料,交至县就业服务大厅。
耐心等待,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录系统、审批、财政局复核之后,等待银行放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