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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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 事项 |
法定依据 |
检查对象 |
人员 范围 |
牵头 股站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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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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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1.《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 |
企业、个体 |
5%以上 |
不少于2次 |
执法人员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上下半年各1次 |
2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个体 |
5%以上 |
不少于2次 |
执法人员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上下半年各1次 |
3 |
肥料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第七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个体 |
5%以上 |
不少于2次 |
执法人员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上下半年各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