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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2021-09-01 16:50
  • 来源: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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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

事项

法定依据

检查对象

人员

范围

牵头

股站

时间安排

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频次

1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1.《种子法》2015114
   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2.《草原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0号)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企业、个体

5%以上

不少于2

执法人员

农业综合执法

上下半年各1

2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个体

5%以上

不少于2

执法人员

农业综合执法

上下半年各1

3

肥料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个体

5%以上

少于2

执法人员

农业综合执法

上下半年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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