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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3-01579 发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江永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做好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
  • 2023-02-02 11:06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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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18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

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江永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20217号)文件精神,2015年开始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做好我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江永县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经费保障

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财政预算负担。

三、办理办法

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申请,填写《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组织审核。各乡镇民政办负责对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每月月底前报县民政局审核。民政局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及时录入系统

3.补贴发放。从县民政局审核批准之日的下一月开始计发,采取县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及时发放到位。

(二)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凡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均需在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布。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及时注销异动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县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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