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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086 发文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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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 2016-07-15 17:28
  •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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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6]17号)精神,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简称“三社”)等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扶贫攻坚合力,打赢新时期全县扶贫开发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民政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帮扶贫困村(户)收入稳步增长,同步实现小康。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要求,积极引导全县30余家社会组织配合省市实施“三社”力量“311”精准扶贫工程,即组建30支“三社”帮扶队伍,在10个重点贫困村集中帮扶100户贫困农户实现稳定脱贫。

(三)基本原则

----自愿参与。尊重“三社”力量以及贫困群众意愿,促进交流互动,调动“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打捆帮扶。集中“三社”力量,协同合作,打捆结对帮扶,综合实施救助扶贫、就业扶贫、助学扶贫和创业扶贫等措施。

----整合资源。整合社会组织捐助资金及社会救助资金、老区项目资金、慈善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社区建设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集中投入贫困村贫困户,发挥帮扶资金的规模效应。

----精准发力。引导“三社”力量因地制宜、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做到扶贫资源引用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选定帮扶对象及帮扶组织

1、精心选定帮扶对象。按照区域分布合理、突出帮扶贫困的原则,重点在10个贫困村中选取贫困村里的贫困户。具体由民政、扶贫办共同协商对接,从中确定10个贫困村,选定100户贫困户,每村原则上帮扶10个贫困户。

2、精心遴选帮扶组织。面向全县“三社”力量发出参与精准扶贫倡议,本着综合能力较强、诚信度较高、作用发挥较好、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原则遴选,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引导全县社区和社会专职工作者集中组建10支“三社”帮扶队伍。

(二)积极引导结成帮扶对子

一般本着“就近性、对口性、联动性”原则实行帮扶结对。既可由“三社”力量自主选取贫困村贫困户,也可由民政、扶贫部门按对口就近原则协调确定;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可以单独驻村帮扶,也可以由几家社会组织联合进村帮扶,通过发挥优势互补,共同落实扶贫攻坚任务。

(三)结合实际明确帮扶内容

参与帮扶的“三社”力量要深入帮扶村帮扶户开展调研,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专长,认真研究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有创业愿望的,可通过产业扶贫方式帮扶勤劳致富;有劳动能力的,可通过资金资助方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脱贫致富;有就业愿望的,可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方式帮扶创收增收;有互联网应用技术和意愿的,可通过资助开网店方式发家致富;有学龄小孩的,可通过学业资助帮扶减负降压;确无劳动增收能力的,可通过支持大户发展种、养、加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大病极贫家庭,可通过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帮扶解困脱贫,等等。

(四)精心组织实施帮扶活动

参与帮扶的各“三社”力量要明确牵头组织、牵头人和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进村入户开展具体的帮扶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帮扶对象,要加强组织引导,强化心灵沟通,激发内生动力,形成互动配合。要积极寻求结对帮扶户所在的村级组织和党委政府派驻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支持,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推动扶贫规划和帮扶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帮扶户精准脱贫。

(五)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整合对接各类扶贫资源,强化扶贫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宣传通报。对未完成阶段性帮扶计划的“三社”力量进行督导提醒,保证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

(六)实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氛围

由县民政局对扶贫工作先进“三社”力量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级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激励“三社”力量积极投身到扶贫攻坚的活动中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6月下旬)。

举办全县“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动员会,由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名向全县“三社”力量发出参与精准扶贫倡议书,引导和确定全县“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活动。

第二阶段,进村联点(2016年7月)。

民政部门商扶贫开发部门共同提出帮扶贫困村(户)名单,由参与精准扶贫的“三社”力量自行进村确定具体的帮扶对象,也可以由民政、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确定帮扶对象。由“三社”力量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三阶段,实施帮扶(2016年8月-2018年8月)。

在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的指导下,全县“三社”力量积极组织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同时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高“三社”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2018年9月-2018年11月)。

参与精准扶贫的“三社”力量上报扶贫工作情况总结。江永县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只表彰不考核”原则,对“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评估核实,由县民政局对精准扶贫成效显著的“三社”力量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联合组建江永县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相关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建立相关股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精准扶贫示范点,统筹社会资源,指导、督促方案顺利实施。参与帮扶的“三社”力量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安排专人落实,研究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帮扶活动,推动活动取得实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委托“三社”力量承接扶贫类公益项目。

(二)认真办好示范。县民政局将选择在兰溪瑶族乡黄家村建立示范点,由民政局重点督导对口帮扶。通过建立帮扶示范点,树立样板,更好的指导全县“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在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建立“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专栏,利用县扶贫办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平台,为“三社”力量参与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适时举行帮扶经验交流会,探索形成江永“三社”力量扶贫新模式。及时全面公布扶贫活动内容、项目、捐赠款额及受益人数等信息,积极组织讲好扶贫故事、传播扶贫声音和阐述扶贫理念,提高“三社”力量扶贫影响力,以点带面,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导评估。民政部门对“三社”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估,把“三社”力量扶贫情况纳入“三社”力量负责人述职内容,将扶贫成效作为“三社”力量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评先评优、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三社”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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