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9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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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
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一、问题表述及来源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依规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验收标准
从“宣传教育”“日常监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4个方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通过“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现场讲座等形式,广泛传播了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市林业局组织了全市“走进都庞岭,关注保护地”摄影、短视频和 “共建生态永州,共享绿色未来” 演讲比赛系列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激发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热情和关注,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2.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管理区)结合林长制 “一长四员”,对自然保护地实行网格化巡护,相关巡护记录接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巡护系统,2024年全市生态护林员有效巡护率为89.58%,事件处理率95%,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各县市区(管理区)对自然保护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均能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查处到位。
3.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整改。组织对全市70处自然保护地内的采矿(石)、采砂、非法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房地产开发侵占重要湿地、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重大违规旅游设施等8大类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对上级下发的239个涉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上报;完成了“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内违建废品打包店”“桐木漯风电场侵占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阳小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防火道”等问题的整改销号。
4.建立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了永州市自然保护地(湿地)工作协调机制,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了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促进了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和信息流通。全市各县市区(管理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2月18日,市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管理区)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各县市区(管理区)均对照整改措施,从“宣传教育”“日常监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进一步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水平。
六、验收销号结论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认为,各县市区(管理区)已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完成了问题整改,原则同意销号。同时建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工作机制,严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长期可持续管理。
参加现场核查单位及人员:
市林业局 杨柳青、张造明、郭弘宇
市生态环境局 冯广新、陈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洁、陈拥军、蒋永杰
市水利局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