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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50003/2021-0062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
公 告
按照《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了确保省道S348线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启用江永县省道S348线区间测速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该区间测速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凡被区间测速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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