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3-0058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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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乡村振兴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七、附件1:江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八、附件2: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乡村振兴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乡村振兴开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措施,组织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参谋。2、按照国家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物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乡村振兴资金和物资,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3、负责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立项上报,并组织、监督实施。4、负责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并组织、监督实施。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振兴活动,参与指导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工作。6、负责“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和科技培训工作。7、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重点产业、社会保障兜底乡村振兴工作。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2年内设机构设置。县乡村振兴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设置4个股室和1个中心,设办公室、项目规划综合股、防返贫监测股、规划财务股、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下级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乡村振兴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1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专项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3.5万元。支出较2022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专项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9.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3.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扶贫事务经费63.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运行经费1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7万元,增加 5.5 %,主要是办公费方面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2万元,拟召开4次会议,人数1500人次,内容为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1100人次,内容为乡村振兴工作实地考核、防返贫监测工作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5万元,项目支出63.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预算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3月10日,财政局批复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