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250003/2020-00488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03-23
名称: 江永县城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文号 :    
江永县城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 2020-03-23 08:51
  • 来源: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作者:
  • 【字体:   

江永发改价[2020]5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江永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

     

江永县自来水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 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44号),经江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就我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规定了具体政策。我省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5.5立方米的指标核定阶梯用水量。全省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第一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25立方米.

二、 实行阶梯水价的具体方法:

1、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体现多用水多付费原则。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下,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按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按照满足享受及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级数

户别

水量基数

价格

第一级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每户每月15m³(含15m³)以下

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计量收费:1.83/m³

四口以上家庭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第二级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每户每月15-25m³(含25m³

15m³25m³(含25m³)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2.75/m³

四口以上家庭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第三级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每户每月25m³以上

25m³以上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3.66/m³

四口以上家庭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2、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批准的价格,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暂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四、优惠政策:由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和五保户用水

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

五、江永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从二00年二

月一日起执行。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00年三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