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0-0048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江永发改价[2020]5号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江永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
通 知
江永县自来水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 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44号),经江永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就我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知如下:
一、 阶梯水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规定了具体政策。我省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5.5立方米的指标核定阶梯用水量。全省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第一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25立方米.
二、 实行阶梯水价的具体方法:
1、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体现多用水多付费原则。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第一级水量基数,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下,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按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按照满足享受及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4口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级数 |
户别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15m³(含15m³)以下 |
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计量收费:1.83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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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15-25m³(含25m³) |
超15m³至25m³(含25m³)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2.75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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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25m³以上 |
超25m³以上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3.66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6m³ |
2、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批准的价格,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三、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暂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四、 优惠政策:由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和五保户用水
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
五、 江永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从二0二0年二
月一日起执行。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二0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