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17]21号)、永州市治超办关于印发《永州市开展整治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凌晨行动”实施方案》(永治超办[2017]5号)文件精神,经县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代号为治超“凌晨行动”(以下简称治超“凌晨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县治超“凌晨行动”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履行职责、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由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治超“凌晨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的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治理力度,达到主要整治内容。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非法改拼装的货运车辆;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线路:S325线江永与广西交界、江永与道县交界,江永到廻龙圩、江永到高速路口。
(三)重点货物:煤炭、沙石、矿产品、水泥等。
(四)重点企业: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同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龙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鑫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泽源水泥厂、江永银铅锌矿、永明粉体厂、文富采石场、消江河坝沙场、桃川沙场、南城寨采石场、三元精白灰采石场、永兴采石场中间岭横山采石场以及S325线公路沿线附近的货车修理厂、货运源头企业。
三、整治时间
(一)2017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验收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2日—7月8日。召开“凌晨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凌晨行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要等新闻媒体宣传,发布专门通告,在主要公路干线、支线交叉路口以及城市、集镇、社区、村庄、学校的醒目位置和园区、厂区、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点、过磅点、起运点等重要场所进行张贴。
(二)准备阶段:7月10日之前。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车、非法改拼装车、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明确部门职责,与车主、驾驶员签订遵守合法超限超载承诺书。组建队伍,完成临时执勤岗、整治场地,治理设备等准备工作。
(三)整治阶段:7月10日—8月31日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超限超载车、非法改拼装车、违规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处罚。
7月10日上午8:30全市统一启动时间。
(四)考核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五、参加整治人员:县治超办、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发改委、食药工质局、科经委、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机局、乡镇等人员不少于30人。
六、整治目标
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自行恢复与强制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务必使全县境内擅自超限超载车辆100%检测、100%处罚、100%卸载;非法改拼装车辆100%纠正;重点源头企业100%进驻,对进出货物100%过磅登记,对1年内违法车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以及查出违法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100%实施处罚。凌晨冲关、绕行现象等到有效遏制。
七、职责分工
治超“凌晨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治超办具体组织实施,县交警、交通、公路、发改委、食药工质管理、科经委、农机、国土、住建、安监、水务、城管、和乡镇等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1、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后放行。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严把货运车辆“上户关”,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
2、县交通运管所: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建立车辆维修厂家台帐,及时掌握车辆维修厂家的信息。
3、县发展改革委:加强整车及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
4、县科经委:加强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5、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货证不符行为,暂停或撤销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公路计量设备检定;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质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6、县公路局: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审查大件运输公路行政许可;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7、县农机局:对改拼装农用货运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处罚、切割、恢复原状。
8、县国土资源局:(1)对碎石场、矿山、货物集散场所等的监管,杜绝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2)对碎石场、矿山、货物集散场所等企业的用地进行核查其土地合法性。
9、县水利局:对河沙场的开采监管,审查其采沙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性,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杜绝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货物。
10、县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运输建筑材料、渣土车辆监管,杜绝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11、县城管执法局:对运输渣土和其他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进出城区进行监管。
12、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货物源头监管、进驻,协助县治超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八、整治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调整方式,打破常规,重点对“凌晨、早、晚、假日”等四个时间段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有效的打击。
(一)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严厉打击四个时间段的超限超载冲关车辆。要求交警、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在超限检测站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执法检查(其中每个班交警4人、公安2人、公路4人),严厉打击冲关车辆,对货运车辆做到逢车必检,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班与班交接换岗的衔接,做到不留空档,不给超限超载车辆冲关的可乘之机。
(二)加大流动治超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绕道车辆。要以综合检测车为平台,组建流动治超稽查队,对辖区内主要干线、高速公路出口、避站绕行的重点路段和超限超载严重的支线公路等,不固定线路、不固定时段、不固定方式,不固定人员的开展巡查,以重点时段为重点,对偷运、避站绕行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严厉打击。
(三)采取多种执法手段,以民用车辆巡查为主要手段,严厉打击“四个时间”段的“人情车”、“ 关系车”的超限超载车辆。要防止企业、车主、货主、驾驶员派人跟踪,以及执法队伍中的“耳目”,为超限超载车辆通风报信,逃避打击,要改变执法规律、时间规律、巡查规律,利用民用车辆交替巡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让超限超载车辆无路可走,无路可绕。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县公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车辆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一律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以源头治超为重点,切断超限超载车辆利益链,严厉打击“保护伞”、“黑势力”。县交通运管要加强对源头企业、车辆维修厂家重新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吞吐量5万吨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企业,车辆维修厂家都要纳入监管范围,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监管人员公示牌、宣传牌,货物进出厂(矿)登记本、监管人员巡查登记本、货物装载调拨单等要齐全。要加大源头企业监管力度,监管人员必须由乡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监管人员对巡查登记本记录的内容要亲自核实,亲自签字。每个企业不少于3人。每个企业必须与治超管理部门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对违法装载货物源头企业要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进行罚款、停电、停水、停供火工产品、封闭公路平面接道,使超限的原材料运不进,超限的产品运不出。对屡次不改的源头企业和维修厂家,要纳入治超诚信“黑名单”,在电视台等煤体予以公示曝光。对保护超限源头企业的后台,要加大追责力度,坚决打掉“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治超环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凌晨行动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的警力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服从县治超“凌晨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从领导带班、人员分组、分工负责、时间安排等方面,作好具体部署,动员本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打好治超“凌晨行动”攻坚战。交警、交通运管、公路每周将整治情况及报表上报县治超办。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大力加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使企业、驾驶员、车主、货主、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严重性、危害性、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治超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要充分发挥全民自治的积极性,在公路沿线、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有奖举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对查处的超限车辆、非法改拼装车,按照“一超四罚”的要求追责到底。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治超意识,解决好出勤不出力,主体责任不明,应付检查,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态度。凡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治超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治超“凌晨行动”进行督查,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评比排名,对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记入年度治超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力、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将依据《江永县治理车辆超载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县公路局张运明、县治超办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