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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 2021-03-19 16:51
  • 来源: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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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江永县委党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江永县委党校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范围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专职教师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以工代教人员除外)进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理论功底较好,专业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以工代教人员除外),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在党校评职称必须获得哲学、科技、中文、党史、社会学、青年学、妇女学、经济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学、科社、党建等相关专业其中一门的本科文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县委党校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江永县委党校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日,报名地点:江永县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5722835,联系人:邓翠翠(19146714099)。报名所需资料:①《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县委党校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总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公开选调。
   (三)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体检人选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选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六)讨论决定和公示、试用、调入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县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报县委同意后,将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委党校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江永县委员会党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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