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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2023-01-17 10:05
  • 来源: 江永县税务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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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江永县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税为目标,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规划要求,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强化监督制约,全面提升税务干部能力素质与税收服务质效,扎实高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重点内容列入党委会“第一议题”教育培训“第一课题”,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普法培训计划》。2022,共组织2次法治专题学习,1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全员普法培训。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学习平台,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领导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分局、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及任务落实情况,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江永县法治办、江永县法制办要求,将依法执政纳入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督促、同奖惩。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扎实做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普法责任分解融入到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一体考核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江永县税务局2022普法培训计划》要求系统内各部门在开展各类培训中均需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内容推进法治学习教育全员覆盖2022年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学法用法考试学法参考率、合格率均100%

(三)严格依法征税,组织税费收入量增有质。2022年,全口径税收71301万元,同比增长3149万元,增幅4.62%。社保费收入合计入库45074.2 万元,同比增收6980.1 万元,增幅18.32%。各项社保费入库进度全市排名第二,城乡居民医保和养保全市排名均位居第一。

(四)完善防控机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力。建立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三用三全”政策服务活动,进一步精准宣传辅导,简便办税流程,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2022年共落实减税降费23680万元,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共11713户次,减免税费额2876万元;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企业共255户次,已享受缓缴2756万元,缓税政策享受率达到100%;已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6243户次,减免税费额944万元,正常企业完成应享尽享。

(五)加强内部监督,税费精准监管主动有为。把内控工作作为加强“两权”监督的重要抓手,依法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全县“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加强房地产、建安、风电等行业税收管理。完成风险任务32个批次共289户次,已入库税款167万元、滞纳金8.9万元。

(六)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让法治建设有精度今年以来,各基层执法工作人员以《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为基本准则,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维护了税收法律的权威和正常的税收工作,2022年全年税务行政处罚818户次,罚款金额173409元。对符合条件的纳税户进行了免予处罚,其中符合首违不罚22条,疫情期间未申报不予处罚2条。2022年作为全国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单位推介。

(七)全面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依法管税有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工作。一方面在税务执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信息更新和调整,完善线上公示平台公示内容;一方面落实线下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公示事项,及时在各类线下平台进行公示。通过线上线下多平台,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外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严格审核,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靠金税三期系统,严格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达到审核标准的,强制启动法制审核流程,做到应审尽审。对重大执法决定增加审核流程,防止侵犯纳税人权利。三是强化设备配置,固牢了执法保障。建立标准化“约谈室”,购买执法记录仪10台,配备于法制股、各分局(所)。该项工作被江永县司法局推荐为2022年湖南省2022-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八)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让法治建设有广度一是开展开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我局大力宣传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成立法治宣传小组,按年初计划定期开展税法进校园“税官讲税法”1次,“送法下乡进企业”1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1次,宪法宣传周1次,累计印发法治税法宣传手册2000余份,宣传海报1000余份,宣传短信3千余条,现场解答咨询60余次。

(九)提高干部队伍执法水平,让法治政府建设有准度把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八五”普法教育的重点,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结合税收工作,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对税收相关政策以及最新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纪检日和“学习兴税”等作为平台广学税收知识,并组织了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税收知识专项测试,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宪法》《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文件。1至12月共组织法治专题学习3次,全员普法培训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组织观看法治税收培训视频、警示教育片5次。近几年来,我局全部完成普法学法工作任务,参学率、合格率均为100%。2022年2月被评为2016-2020年江永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们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法制专项培训、重点法治工作的推进落实、跟踪监督检查法治工作的落实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行政执法不够规范。一是在上级部门的巡视巡察、执法督察中发现少数执法过程存在适用程序错误、政策把握不准、审批手续超时等问题。二是实施“三项制度”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需更规范。

(二)政策宣传和辅导没有全面覆盖。随着减税降费的政策力度不断更新,我局对业务骨干、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普惠性政策的培训和宣传,但辖区内企业、个体户等众多,仍有对政策不了解的纳税人,例如对组合试税费支持政策和操作不熟悉。

(三)执法工作联动和管理联动有待加强。有的部门之间工作联动和管理联动衔接不畅,有的税源管理单位税收征管手段单一,管理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带动全局干部加强认识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税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落实税务“首违不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抓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法律法规、三项制度、涉税争议前置操作解析等专项培训,重点抓好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二是对政策内容进行提炼,让大家一听就明白、一看就清楚、一想就懂得不断增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发挥税务宣传小分队的作用,实现税法宣传全面覆盖。

(四)持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注重法治基础工作,提升对优化执法方式的认识,深化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公示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音像记录管理,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一是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的有机融合。二是认真抓好执法资格考试,力争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同时,在全局组织学法考法,确保全员学法面达到100%、考法合格率达到100%。

(六)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和防止虚收空转、违规预征、提前征收、违规调节收入等风险,不断提升税费收入质量,决不能收过头税费。二是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及监察部门双管齐下,对执法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追究,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指标可量化考核,逐步完善行政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权责一致、失责必究。

(七)强化协作联动机制 提高税收执法实效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实现执法工作更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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