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政
报
2024年第3期 (总第61期) 10月10日出版 |
江永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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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4〕4号JYDR—2024—01002.............(1)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4〕5号JYDR—2024—01003.............(7)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森林防火区和加强森林火源管理的通告 江永政函〔2024〕26号JYDR—2024—00001.............(11)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江永政函〔2024〕27号JYDR—2024—00002.............(18)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4〕3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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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
主管: 江永县人民政府 主办: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顾 问:何德波 主 任:王 文 副主任:顾万岳 委 员:赵凤君 责任编辑:崔维艳 校对:顾万岳 赵凤君 全芬芬 地址:江永县人民政府 电话:5722015 电子邮箱: 邮编:425400 湘江永文准字(2009)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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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24-2035年调整优化 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4〕4号
JYDR—2024—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江永县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
布局规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应学龄人口居住分布,合理布局中小学、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秋季,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130所,在校学生47551人,其中:普通中小学29所(小学10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2所,省示范性高中1所,职中1所,民办高级中学1所),另有完小7所、教学点 31个,学生数40765人(小学20631人,初中11636人,高中5198人,职中3300人);幼儿园63所(公办园15所,民办园48所),在园幼儿数6786人。
二、2024年-2035年全县各学段规模和结构预测情况
(一)2024年-2035年全县出生人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预测情况(以每年9月报表数为统计依据)。
年度 |
出生人口数 |
学前教育人数 |
义务教育阶段人数 |
高中阶段人数 |
||||
合计 |
小学 |
初中 |
合计 |
普高 |
中职 |
|||
2024年 |
1700 |
7400 |
31200 |
19500 |
11700 |
9600 |
6000 |
3600 |
2025年 |
1760 |
6300 |
30000 |
18500 |
11500 |
10600 |
6500 |
4100 |
2026年 |
1840 |
5400 |
28500 |
17400 |
11100 |
11200 |
7000 |
4200 |
2027年 |
1800 |
5100 |
26600 |
16100 |
10500 |
11300 |
7000 |
4300 |
2028年 |
1800 |
5100 |
24900 |
14900 |
10000 |
10500 |
6600 |
3900 |
2029年 |
1750 |
5300 |
23300 |
13800 |
9500 |
9800 |
6000 |
3800 |
2030年 |
1750 |
5300 |
21500 |
12500 |
9000 |
9000 |
6000 |
3000 |
2031年 |
1700 |
5440 |
19800 |
11400 |
8400 |
8500 |
5500 |
3000 |
2032年 |
1700 |
5350 |
19000 |
10600 |
8400 |
8000 |
5000 |
3000 |
2033年 |
1680 |
5300 |
18600 |
10600 |
8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34年 |
1670 |
5200 |
18100 |
10600 |
7500 |
7500 |
4800 |
2700 |
2035年 |
1650 |
5150 |
17600 |
10600 |
7000 |
7000 |
4500 |
2500 |
(二)2024年-2035年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城乡结构变化预测情况(以每年9月报表数为统计依据)
1.2024年-2029年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城乡结构变化预测情况
学段 |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学前教育 |
城区 |
3500 |
3150 |
3300 |
3000 |
2900 |
3000 |
农村 |
3900 |
2950 |
3000 |
2100 |
2200 |
2300 |
|
城乡比值 |
4.7:5.3 |
5.2:4.8 |
5.4:4.6 |
5.8:4.2 |
5.7:4.3 |
5.7:4.3 |
|
小学 |
城区 |
9500 |
9200 |
9000 |
9000 |
8300 |
7900 |
农村 |
1000 |
9300 |
8400 |
7100 |
6600 |
5900 |
|
城乡比值 |
4.8:5.2 |
5.0:5.0 |
5.2:4.8 |
5.6:4.4 |
5.6:4.4 |
5.7:4.3 |
|
初中 |
城区 |
5900 |
5900 |
5900 |
6000 |
5700 |
5400 |
农村 |
5800 |
5600 |
5200 |
4500 |
4300 |
4100 |
|
城乡比值 |
5.0:5.0 |
5.1:4.9 |
5.3:4.7 |
5.7:4.3 |
5.7:4.3 |
5.7:4.3 |
|
高中 |
城区 |
9000 |
10000 |
11200 |
11300 |
10500 |
9800 |
农村 |
600 |
600 |
0 |
0 |
0 |
0 |
|
城乡比值 |
9.4:0.6 |
9.4:0.6 |
10:0 |
10:0 |
10:0 |
10:0 |
2.2030年-2035年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城乡结构变化预测情况
学段 |
项目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学前教育 |
城区 |
3100 |
3140 |
3200 |
3200 |
3150 |
3150 |
农村 |
2200 |
2300 |
2150 |
2100 |
2050 |
2000 |
|
城乡比值 |
5.8:4.2 |
5.8:4.2 |
6.0:4.0 |
6.0:4.0 |
6.0:4.0 |
6.1:3.9 |
|
小学 |
城区 |
7200 |
6700 |
6200 |
6200 |
6200 |
6200 |
农村 |
5300 |
4700 |
4400 |
4400 |
4400 |
4400 |
|
城乡比值 |
5.7:4.3 |
5.8:4.2 |
5.8:4.2 |
5.8:4.2 |
5.8:4.2 |
5.8:4.2 |
|
初中 |
城区 |
5200 |
4900 |
4900 |
4500 |
4500 |
4000 |
农村 |
3800 |
3500 |
3500 |
3500 |
3000 |
3000 |
|
城乡比值 |
5.8:4.2 |
5.8:4.2 |
5.8:4.2 |
5.6:4.4 |
60:4.0 |
5.7:4.3 |
(三)2024年-203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预测情况
我县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在校学生规模峰值分别出现在2021年、2018年、2024年、2027年。2023年全县的出生人口降至谷底,只有1620人左右。2024年出生人口开始反弹,到2029年出生人口又呈下降趋势。学前教育2022年呈快速下降趋势,到2025年幼儿办园规模下降40%,到2027年将跌至谷底,为5100人左右。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多方面因素,2028年学前教育开始呈上升趋势,上升幅度不大,到2032年减少50%。小学阶段未来5年办学规模减少28%,未来10年办学规模减少49%。小学从2022年规模明显缩减,每年较上一年减少近1000名学生,到2029年全县一年级招生预计为1600人左右,到2032年学生总体规模为10000人左右。初中阶段预计2024年达到峰值,学生规模达到11700左右,2025年起逐年缩减,未来5年办学规模减少14.5%,未来10年办学规模减少28%,2035年跌入谷底为7000人左右。高中阶段学生规模目前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预计2027年达到峰值为11300人,以后逐年减少,到2035年将减少28%。城镇化和学龄变化对我县的基础教育冲击较为明显。
(四)2024年至2035年中小学教师需求预测情况
年份 |
教师需求总量 |
教师存量 |
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 |
自主招聘人数 |
年份 |
教师需求总量 |
教师存量 |
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 |
自主招聘人数 |
2024年 |
2319 |
2176 |
141 |
2 |
2030年 |
2387 |
2387 |
0 |
0 |
2025年 |
2422 |
2233 |
189 |
0 |
2031年 |
2333 |
2333 |
0 |
0 |
2026年 |
2506 |
2355 |
151 |
0 |
2032年 |
2279 |
2279 |
0 |
0 |
2027年 |
2504 |
2429 |
75 |
0 |
2033年 |
2237 |
2237 |
0 |
0 |
2028年 |
2493 |
2481 |
12 |
0 |
2034年 |
2175 |
2175 |
0 |
0 |
2029年 |
2439 |
2439 |
0 |
0 |
2035年 |
2118 |
2118 |
0 |
0 |
随着办学规模的减少,2029年至2035年中小学教师总存量基本满足需求。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717人,幼儿园教师174人,未来五年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将达3000人左右,到2035年可达3500人,每年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加强幼师力量。
三、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湘教通〔2023〕357号)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型城镇化为驱动,重塑江永教育空间版图,构建我县教育“鼎兴”发展新格局。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相对集中、提高效益、群众满意”的思路,确保到2035年底前,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优化合理、城乡教育资源供给充足充分、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县拟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共49所。其中撤销15所民办幼儿园;对10人以下的18所教学点实施暂停办学;转变办学类型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3所、村完小3所;合并2所;拟新(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共8所,其中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所、扩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所、新建特殊教育学校1所、新建城区小学1所、扩建初中1所,改建职中1所、改(扩)建高中2所。调整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共有98所。其中普通中小学29所(小学13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1所,省示范性高中1所,职中1所,民办高级中学1所),另有完小4所、教学点 16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48所(公办园15所,民办园33所)。
四、重点任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湘教通〔2023〕357号)文件精神,参照近10年来我县城镇化建设、人口流动、学生入学情况,科学预测未来10年城镇、乡村发展、人口增长和流动变化情况,根据人口增长和流动后区域内的各学龄段适龄人口数确定该区域学校数和学位数,按所需学位数多少布局规划建设、设点建校。拟按以下七个方面重点开展我县学校布局调整任务。
(一)实施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工程
1.高中
(1)加快推进江永县第一中学“徐特立”项目建设,新增600个普通高中学位,2024年9月投入使用,使江永县第一中学达到62个教学班、3400个学位的规模;
(2)2026年,完成江永县第三中学完成校舍改建,江永县第二中学高中部并入江永县第三中学,满足学位数1650个;拓展金海明礼高级中学学位到2000个。全县普通高中学位可达7000个,基本满足普通高中学位要求。
2.职中
2024-2025年,推进江永县职业中专学校“楚怡”项目建设,改建老校区,学位增至4200个。
3.初中
拓展民族中学学位,2025年新建一栋4层16间的教学楼,新增学位500个。2026年秋季学期,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剥离到江永县第四小学。城区初中学位达到6000个,满足城区初中学位需求;
整合规模较小、地缘相近学校。2027年将松柏中学与松柏中心小学整合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4.小学
(1)2025年,建大建强江永县第三小学,选聘优秀校长,调配优质师资,分配优质办学资源,把江永县第三小学建成1600名学生规模的全县特色示范校,分担江永县第一小学学位紧张的压力;
(2)2026年,在县南部新城新征建设用地100亩,新建江永县第四小学,满足学位1800个。江永县第四小学投入使用后城区小学学位达到9000个,满足城区小学学位需求;
(3)2027年前,调整源口瑶族乡黄金山小学、千家峒瑶族乡井边小学、潇浦镇江河小学3所人数相对较少的完小为村小;
(4)2028年前,调整千家峒瑶族乡学校、夏层铺镇冷水铺学校、桃川镇上洞学校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小学建制。千家峒辖区的初中到县城中学就读,上洞辖区的初中到江永县第二中学就读,冷水铺辖区的初中到夏层铺镇学校就读;
(5)2029年前,对10人以下的18个教学点实施暂停办学:上江圩镇龙田小学、河渊小学、荆田小学、桐口小学、甘益小学,千家峒瑶族乡曾氏光彩小学,松柏瑶族乡水美小学、大同小学、潮水小学、南峰山小学、水美塘小学、枇杷所小学、湘源希望小学,源口瑶族乡朝阳小学,桃川镇大源小学、河桥小学,兰溪瑶族乡香花井小学,夏层铺镇郭小明桥心郭小明桥心小学。
5.学前教育
(1)2024年,建好潇浦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9月投入使用,新增学位360个;
(2)2025年,完成江永县中心幼儿园建设,新增学位360个。原城区幼儿学位700个,新增720个学位,城区幼儿学位总计1420个,可满足城区幼儿园学位的需求;
(3)2027年前,自然淘汰15所办园水平差、幼儿生源少、管理效能低的民办幼儿园。
6.特殊学校
2024年,把厂子铺小学改造成240个学位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集团化办学工程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扩大”的原则,不断优化集团化办学规划布局,组建各种跨区域教育集团。各集团成员校优化各学段教师配备、教师培养补充与富余教师转岗分流,探索与片区管理相结合同步推进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1)2024年成立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以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为牵头学校,成员校包括:江永县夏层铺镇学校、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黄甲岭学校和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学校。2025年吸收江永县桃川镇上洞学校、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学校、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校、江永县夏层铺镇冷水铺学校加入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2)2025年成立江永民族中学教育集团,以江永民族中学为牵头学校,成员校包括:江永第三中学、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中学、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学、江永县潇浦镇允山中学、江永第二中学、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学;
(3)2026年成立江永县第一小学教育集团,以江永县第一小学为牵头学校,成员校包括:江永第三小学、江永县潇浦镇允山中心小学、江永县桃川镇中心小学、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心小学。成立江永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以江永县实验小学为牵头学校,成员校包括:江永县潇浦镇芙蓉学校、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中心小学、江永工业区海相希望小学、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心小学。使集团化教学覆盖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
(三)实施闲置校舍转化利用工程
坚持“公益为主、教育优先,综合利用、分类解决”的原则,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源。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校外教育、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等;富余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设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和综合实践基地、职业教育实践基地,或结合实际集中改建教师周转房或移交政府统一管理,通过土地置换异地新建学校、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完善闲置校园校舍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政策,确保处置收益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四)实施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快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做到“调整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服务人员和兼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配足必需生活设施设备,确保“需住尽住、应住全住”。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专职信息技术教师,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
(五)实施优质学校引领示范工程
抓住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一手补短板一手抓示范,一手调存量一手强增量,千方百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重点打造示范校,即2035年前全县打造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校,1所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实行重点奖补、动态管理,带动城乡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六)实施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工程
部分乡村学校撤并后,将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让路程远的学生能上学、能住校,不因寄宿而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办好江永县粗石江镇中学、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校、江永第二中学、江永县夏层铺镇学校、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学校、江永县潇浦镇允山中学、江永县松柏瑶族乡黄甲岭学校、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学校、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学9所寄宿制学校。
(七)实施基层教师安身安心工程
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安身工程”,按照“节约集约、面积适宜、功能完善”的原则,统筹规划我县山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中心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确需长期保留的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离家较远支教教师、交流教师、新进年轻教师等校外住房问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编制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负责推进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及立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学校布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将学校市政配套设施纳入城镇公共建设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县委编办负责调整和完善教职工编制政策;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与支持、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政策制定与协调等方面的支持;县人社局负责指导落实教师职称、岗位、待遇等相关人事政策;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公路交通布局和客运公交,满足师生交通需求;县卫健局负责预测人口出生率及增减变化,为布局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县司法局负责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风险防控
坚持“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原则,既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难、无学上,又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确保“建”起质量、“撤”得平稳、“并”出活力。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基层实际,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严格学校撤并程序,确保撤并工作平稳有序。对确需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在师资配备、校舍维修、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规划撤并但目前暂时尚不能撤并的学校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我县学校校点布局积极与“十四五”规划有机衔接,按教育规律加强立德树人,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到2035年将全面建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全面构建江永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4〕5号
JYDR—2024—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革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积极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城区梅花山公墓改扩园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原则
(一)坚持疏堵结合,积极稳步推进。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治理殡葬乱象,推动移风易俗,强化事前引导、事中监督,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施。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政策举措。把推行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公益属性,保障群众利益。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最大受益者。
(四)坚持属地管理,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潇浦镇、县直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城区社区要建立健全组织有力、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职责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五)坚持示范引领,带动社会参与。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推行山区殡葬改革措施,殡葬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开展殡葬专项整治,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乱埋、硬化墓、豪华大墓,城区搭棚治丧、噪音扰民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惠民殡葬奖补政策有效实施;厚葬薄养、相互攀比之风得到遏制,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的新风尚2030年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城区与农村同步推进。一是明确火葬区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文件中“火葬区由原来的103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和《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湘民发〔2021〕32号)“江永县、江华县等20个县的农村地区划定为火葬区,实现全省火葬区全覆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梅花山公墓新型火化设施投入使用后,县城区范围划定为火葬区,其它乡镇和行政村为火化推行区。设置为期二年的火化过渡期,过渡期内提倡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带头落实逝后遗体火化要求,所有居民(村民)遗体推行火化,遗体火化后入公墓(含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生态安葬。同时对在过渡期内落实遗体火化的进行1000元的费用减免。二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始启用县骨灰存放楼,加快推进梅花山公墓改扩园项目建设,启动公益性新区标准化陵园规划、分区分类标准化绿色安葬、节地墓穴建设、殡仪馆综合服务楼建设、新型悼念厅和老旧悼念厅改造、火化设备提质升级改造等;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8号):坚持“一县一策”,推进城区周边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推进绿色殡葬、大力推行火化的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5-10亩的建设标准提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抽调专人到乡镇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场所进行选址规划,列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在全县乡镇实现全覆盖。同时,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加强收费价格监督管理。三是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依法依规确定运营主体,县民政局负责监管执法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治丧与安葬同序管控。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建立现代殡葬文明新礼仪,形成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推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改革和规范土葬行为。一是纠治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执行县城范围内一律不准搭棚治丧,集中到殡仪馆统一办理丧事活动规定。严禁“带火不带水”上山祭祀,减少因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推进文明安全祭扫,促进殡葬文化与红色文化、家德家风文化相融合。二是规划好公墓区位。城区梅花山公墓新区投入使用后,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和县城区居民遗体原则上入公墓集中安葬或生态安葬,不允许占用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资源。乡镇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确定一处生态公墓区,最好是过去传统土葬公墓山,把村组公墓区纳入村庄建设规划,选址需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按照绿色生态环保要求实行公墓区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修建墓地。坚持村级公益性墓区属地原则,原则上非本村村民严禁占用本村墓区资源。三是管控好坟墓规格。凡在土葬改革区内进行安葬的,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进行管控,不得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大墓、“活人墓”,最大限度控制墓穴面积,按照《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殡葬改革暨散坟生态化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一般单人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提倡墓地墓碑小型化,鼓励使用卧碑,立式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三)惠民与奖补同步实施。出台《江永县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乡镇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要100%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禁止骨灰装棺再葬。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民殡葬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8号)、《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婚丧习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函〔2023〕17号)文件精神,对在公墓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减免。县殡仪馆、公墓区要立足公益属性,实行普惠殡葬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殡葬服务价格,实行低偿服务,能免则免,能降尽降,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四)督导与整治同向发力。一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属地管理,乡镇要坚持“控增量、去存量、防变量”的原则,对“三沿六区”(“三沿”是指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活人墓”、硬化大墓和豪华墓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严禁再添新坟;对现有的硬化大墓和豪华墓要采取搬迁、绿化遮挡等“见绿不见坟”的整治措施。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和殡葬管控力度。依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殡葬改革暨散坟生态化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市监局牵头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源头管控,整治制售冥钞、纸人等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严禁在火葬区区域内制造、销售土葬用品,重点规范墓碑、石材场所。县城管局牵头对城区范围内(含江永产业开发区)搭设灵棚违规治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缔私设治丧场所,引导城区范围内统一到县殡仪馆或指定集中治丧场所集中治丧。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私自买卖墓地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督促未经批准自行建造的坟墓进行平坟整改。三是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乡镇要进一步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统一规范办理农村丧事行为。倡导每个村成立道德评议会,村务公开栏发布善行义举榜,表彰孝行义举,曝光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文旅广体局,各乡镇)
(五)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者依法依规处置。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因此,对违反殡葬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置。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理。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倒卖炒买、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的;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将骨灰装棺土葬;在“三沿六区”建造豪华墓、硬化墓、“活人墓”,违反《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承诺书》以及单位落实殡葬改革相关责任不到位的,由公安、民政、市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制止和责令丧主限期改正。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阻碍民政、城管、市监、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的,由组织、纪律监察等部门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旅游大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一是建立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制定过硬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高位推动,狠抓工作落实落地。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乡镇组建一支殡葬改革队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县人社局为乡镇调剂解决一定数量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三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力量。改革试点期间组建江永县殡葬管理联合执法队伍,由县城管局抽调4名执法人员、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潇浦镇等单位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或1名工作人员协助执法工作,所有执法工作由县城管局、县民政局统一调配,城区范围内(含江永产业开发区)殡葬执法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农村范围内殡葬执法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待全县殡葬执法工作走向正轨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撤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障有力。根据殡葬改革工作实际需求,由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殡葬改革各项经费。一是将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资金、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将殡葬执法、宣传、督查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县财政加快在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力度。
(三)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承诺书》,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党员干部及直系亲属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对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森林防火区和加强森林火源管理的通告
江永政函〔2024〕26号
JYDR—2024—00001
为加强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已划定,现公布如下:
重点森林防火区
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包括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具体名单如下(见附件1红色区域):
潇浦镇:古宅新村、何家湾村(部分)、石角村(部分)、紫荆村(部分)、塘背社区(部分)、团结村(部分)、四方井社区(部分)、永新社区(部分);
松柏瑶族乡:黄锦村(万亩林场)、白马村(万亩林场)、石岭村(部分)、南峰山村(部分)、松柏社区(部分)、水美村(部分);
上江圩镇:甘益村、呼家村、桐口村、河渊村、上江圩社区(部分);
千家峒瑶族乡:山口村、大溪源村、大远村、古龙社区、凤岩山村、管家村、大畔村、莲洞村(部分)、刘家庄村、古源村、瓦扎湾村、井玉村(部分);
夏层铺镇:雄川村(部分)、洞美村(部分)、福洞村(部分)、马蹄村(部分)、夏层铺社区(部分)、上甘棠村;
兰溪瑶族乡:勾蓝瑶村、香花井村(部分)、石盘村(部分);
桃川镇:建安亭村、桃源社区、六十工村、富隆村、周棠村、石枧村(部分)、大地坪村(部分);
源口瑶族乡:白美村、七工岭村、源口社区、三源村、朝阳村、锦堂村、八十工村、黄金山村、清溪源村、清溪村、小古漯村、古调村;
粗石江镇:城下村、矮寨村、鸡嘴营村、光明村、槐木村(部分)、白土村(部分);
高泽源国有林场、黑山国有林场、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江永永明河国家湿地公园、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
一般森林防火区
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见附件1黄色区域)。
森林防火区域与防火期的确定
本公告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防火。
森林防火区用火批准程序
重点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应当确保生活用火安全。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止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用火的,须填写《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附件2),逐级报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江永县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附件4)报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般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火的,填写《江永县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附件3),逐级报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江永县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附件4)报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监烧和检查清理火场,审批单位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分布图(略)
2.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3.江永县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4.江永县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附件2
江永县重点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NO: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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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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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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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镇 村 组,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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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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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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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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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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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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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等级 |
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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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用火时间 |
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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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点经纬度 |
火点1 |
东经 北纬 |
火点6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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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2 |
东经 北纬 |
火点7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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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3 |
东经 北纬 |
火点8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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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4 |
东经 北纬 |
火点9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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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5 |
东经 北纬 |
火点10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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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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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用火山场周边是否开设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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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火单位(个人)组织好10-30人的防火扑火队伍。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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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火单位(个人)准备好防火扑火工具。(附工具清 单)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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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性用火山场内无分布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对上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已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
是否完成 |
|
||||||||
5.高火险天气或风力等级超过3级需立即停止野外用火。 |
是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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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级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林业局审批意见 |
相关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审批 意见 |
相关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永县一般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表
NO: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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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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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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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镇 村 组,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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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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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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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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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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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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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等级 |
三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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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用火时间 |
当天 时 分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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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点经纬度 |
火点1 |
东经 北纬 |
火点6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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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2 |
东经 北纬 |
火点7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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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3 |
东经 北纬 |
火点8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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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4 |
东经 北纬 |
火点9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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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5 |
东经 北纬 |
火点10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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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1. 是否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用火山场周边是否开设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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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火单位(个人)组织好10-30人的防火扑火队伍。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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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火单位(个人)准备好防火扑火工具。(附工具清 单)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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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性用火山场内无分布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对上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已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
是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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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火险天气或风力等级超过3级需立即停止野外用火。 |
是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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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永县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报备表
安全 措施 落实 情况 |
安全责任落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级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用火时间 |
市 |
县 |
镇 |
村 |
经纬度 |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
监烧人 |
联系方式 |
面积(亩)/火点数量 |
用火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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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经度:E 111 °51 ′12.366" 纬度:N 24 °5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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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生产用火、计划烧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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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江永政函〔2024〕27号
JYDR—2024—00002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全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禁火时间为每年8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在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烧烤野炊、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在高火险天气,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坐班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加强巡护巡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尤其是在进山路口、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地段、林缘边与居民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根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政府。县森林火警电话:119,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46-5723773,县林业局电话:0746-5722481。
八、该通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全帆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欧阳海英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蒲剑同志任县电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万爱国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焕朵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崇勇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邓照洋、欧阳珍同志任县数据局副局长;
罗忠义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星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三千文化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欧文君同志任黑山林场(铜山岭农场)场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黑山林场(铜山岭农场)副场长职务;
欧阳旭同志任黑山林场(铜山岭农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运明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蒋家龙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丽梅、陈海锋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善飞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甘永华同志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洪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悦蕾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三千文化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电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