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政
报
2023年第4期 (总第58期) 12月31日出版 |
江永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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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1号JYDR—2023—00005....... ......(1)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2号JYDR—2023—00006.............(1)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3〕13号JYDR—2023—00007.............(2)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12号JYDR—2023—01006.............(6)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3〕14号JYDR—2023—0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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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
主管: 江永县人民政府 主办: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顾 问:何德波 主 任:王 文 副主任:顾万岳 委 员:赵凤君 责任编辑:崔维艳
校对:顾万岳 赵凤君 全芬芬 地址:江永县人民政府 电话:5722015 电子邮箱: 邮编:425400 湘江永文准字(2009)第2号 |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源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5号...............................(23)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惟德同志任职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6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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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1号
JYDR—2023—00005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全县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县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未取得人工驯养繁育许可证的,禁止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九、县林业、公安、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乡镇场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受理举报机关将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县森林公安局 0746-5723180
县林业局 0746-5722481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2号
JYDR—2023—00006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采时间和区域。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资源。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人工培育和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必须依法报批。
二、禁止猎采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
三、禁止猎采工具和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炸药、排铳、地弓、弩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猎套、猎夹、蛇钳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诱捕、烟熏、挖洞、设陷阱、仿声、网捕、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有猎获物,一律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网信等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凡非法猎采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或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
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746-5722481
县农业农村局:0746-5722551
县森林公安局:0746-572318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3〕13号
JYDR—2023—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房地产业作为我县支柱产业,但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购房补贴。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江永县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住宅、非住宅统一按契税100%返还至购房业主。
二、切实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证可申请子女就近入学,教育部门根据辖区的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调整义务教育招生辖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银行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行政策适当调整贷款利率,降息减费,做到能降尽降。
四、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于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统一下调至10%。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受理审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五、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根据江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满足业主的入住条件。
六、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并缴清相关费用后,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过部门协同、强化监管、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行之有效、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
八、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因商品房销售进度不理想,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项目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使用预售资金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可以向县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审核后,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付资金。在满足相关税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备案价格要求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实行少量工程款抵购房款。
九、打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未批先售、虚假宣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措施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有效期壹年。在有效期内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如遇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执行。
附件:1.江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江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江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中针对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契税减免财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与补贴对象: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在江永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
二、补贴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契税财政补贴:
1.仅限于购买江永城区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土地及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新建的商品房。
2.办理了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
3.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时间必须在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
三、补贴方式:先缴后补,购房补贴由住建会同税务部门联合审核完后,报县财政统一支付至购房业主。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江永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帐号(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1.坚持便民便利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设置便民服务专窗。县住建局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设置购房财政补贴服务专窗,由项目销售方统一汇总,递交申领购房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到服务专窗,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在《江永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已网签或备案的,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予补贴。
2.提交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3.购买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县税务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责任追究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
附件2
江永县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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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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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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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开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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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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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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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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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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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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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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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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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契税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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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完税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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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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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开户名(购房人)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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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已知晓购买江永县城区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条件,并承诺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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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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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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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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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12号
JYDR—2023—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江永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至2025年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0人。
二 、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精神,县级及以下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国企每年会同县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江永产业开发区、永明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各乡镇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时向残疾人倾斜,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5%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县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邮政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县人社部门联合科工、民政、通信、工商联、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新就业形态下高质量就业创业“快递+助残”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立足江永女书和瑶文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县人社局、县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乡镇、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设立的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通过市场渠道岗位推荐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返贫检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根据吸纳情况纳入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等优先认定因素。(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才培育,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 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县残联系统和教育系统定期信息交流,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全县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全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 ”精准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确保全县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重视盲人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对有就业愿望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加大对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鼓励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针对性服务。县残联会同县人社局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县人社局负责对县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重视残疾人创业,到2024年底,建成1个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持续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我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中专、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组织的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名额。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联合举办专项培训。积极与其他县市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本县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3-2025年,全县共计扶持不少于20名残疾人创业。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录规模,帮助有需求的青壮年残疾人提升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残联、县人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县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部门落实职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残工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的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加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予以奖励。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打造新媒体宣传品牌,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此鼓励各部门、全社会推动残疾人就业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等)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实现残联、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五)加强监督落实。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残工委、县残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永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发〔2023〕14号
JYDR—2023—0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江永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结合《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23〕5号)及江永县县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低碳、绿色、清洁、共享”为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核心,以节能减污协同降碳、推动绿色循环产业发展为总抓手,以绿色低碳科技、绿色金融为助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居民生活同步推进,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总体部署、统筹推进、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合理有序、防范风险、重点突破、项目支撑”的原则。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坚持以国省市碳达峰行动顶层设计为引领,坚持全县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全县碳达峰工作,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生活生产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
效率优先,源头把控。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提升利用效率,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合理有序、防范风险。合理评估发展阶段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降碳节奏,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杜绝“一刀切”、“口号式”降碳。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关系,确保降碳实施方案可落地、可实施。
重点突破、项目支撑。深入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居民消费等主要用能领域的清洁能源替代和高效利用,针对全县重点领域有序推进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重点项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量逐步降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市下达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5%以上,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减污协同降碳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生态系统增汇行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金融支撑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优化调控煤炭消费结构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鼓励企业采用煤炭替代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需达到国内同类型先进水平。积极引导建材、化工、有色矿冶、烤烟等企业采用减煤降碳、节能高效技改措施。推动工业、第三产业、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县城及工业园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乡镇、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沼气,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到2025年全县原煤折标煤消费比重控制在20%以下。(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项目 |
1.积极推进烤烟实施原煤替代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烤烟企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落实技改资金,应用全电智能烤烟及空气能热泵等设备,提升烤烟品质和降低原煤能耗。建设二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采用生物质替代原煤,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30年,县域烤烟房按计划逐步完成实施原煤替代。 2.生物质燃气工程:加快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生物燃气项目,到2025年,县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1000立方米沼气站,年处理畜禽粪污30万吨,生产有机肥5万吨,产天然气430万立方米。 |
2.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有序开发、保障消纳”的总体思路,推进风电、光电、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风电场,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及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管理,实施小水电改造。加强已建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项目的运营管理,提高项目运行利用小时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就近消纳保障机制。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折标煤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可再生能源倍增项目 |
1.风电场建设工程:江永县风力资源丰富,稳步推进上江圩、黄甲岭、龙田、松柏、燕子山、铜山岭、竹塘岭等风电场勘测和建设,到2022年底已建成风电装机容量47万千瓦。到2025年,县域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08万千瓦,到2030年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0万千瓦,年风力发电量约30亿千瓦时。 2.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上江圩、松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16.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35万千瓦,全县公共建筑、标准化厂房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60万千瓦的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11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1.9万千瓦,年光伏发电量约9.73亿千瓦时。 |
3.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合理控制燃油的消费量,积极推动燃油品质升级,以交通领域为重点推动燃油清洁替代及能效提升。推动LNG储配站、LPG应急储配库建设,扩大燃气管网规模,重点发展民用、公共建筑和商业用气,县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完善阶梯燃气价格,鼓励使用高效能燃气设施,提高燃气消费量。到2025年实现县城各住宅小区燃气管网全覆盖。(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燃气设备效能提升项目 |
1.城镇燃气工程:全县规划建设燃气门站1座,储配站1座,LNG加气站1座,中压管道30千米,到2025年实现县城各住宅小区燃气管网全覆盖,燃气供应量为250万立方米。 2.完善阶梯燃气价格,大力鼓励推广家用燃气设备采用能效指标达到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节能水平以上的产品,新建住宅工程精装房燃气灶具配置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到2030年,能效指标达到节能水平的家用燃气设备占比60%以上。 |
4.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突出规划先行,优化电网布局,调整网架结构,增强系统调节能力,提高整体供电能力、电力系统效率与供电质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电网供电体系。完善城区电力设施,推动电力设施提质改造,合理布局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县城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降低供电线路供电半径,提高供电的安全性,提升电网供电能力,满足新增负荷增长需求,加强乡村变电站10千伏侧之间的互联转供能力,提升供电质量。积极发展工业园区“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比重。谋划化学储能项目、电力制氢项目、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提高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利用率。(县发改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新型电网规划建设项目 |
1.为满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电网供电体系,超前规划、统筹考虑,提高江永县整体供电能力、网架结构与供电质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到2025年,推进完成110千伏电网潇浦变电站主变50兆瓦扩建,提升35千伏变电站供电能力。解决双百线路2条、降低供电半径约0.93公里、降低配变平均停电时长34.28小时,10千伏线路故障率降低至2.58次/百公里*年,极大程度上提高江永县整体供电能力、网架结构与供电质量。 2.储能配置工程:合理配置新能源储能装置,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到2025年新建100兆瓦/200兆瓦时化学储能电站。 |
(二)节能减污协同降碳行动
1.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
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现能源优化配置和精细化管控。推进冶炼、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协同推进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降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县域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节能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
1.重点企业能耗与碳排放评价:加强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委托相关方对能源消耗较大、碳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前十位的企业进行节能评估与诊断,碳排放评价,确定节能降碳技改管理措施。对铝合金锭生产、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利用、铝型材生产等扩建、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项目主要能效指标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21年年底,园区共有企业7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家,到2025年底,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
2.开展节能降碳攻坚行动
开展全县工业、第三产业、居民用煤消费普查,建立煤炭消耗数据库。重点推进建材砖厂、石灰、化工、有色冶炼、烤烟等用煤企业对标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能源替代、产能整合和技术创新,提升能效水平。鼓励新型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用能设备能效提升
根据国家淘汰用能设备目录,坚决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全面提升能效标准。新建项目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2022年版)的产品设备,采用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全面推进电机、风机、泵、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升级改造。加强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第三方节能设计、诊断、改造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对20家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实施第三方节能诊断服务,设备整体能效指标提高15~20%。(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电力变压器能效提升项目 |
合理规划布局电力设施,变压器三相负荷配置平衡,新建变电站采用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二级能效以上的变压器。结合区域电网改造工程,对不满足国家三级能效标准的变压器进行淘汰更换。 |
4.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
按照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推进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统筹协调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优化水、气、土、固废等重点要素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加快实施乡镇、农村污水综合治理,县城内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选取建材、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做好跟踪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减污协同降碳治理项目 |
城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2025年前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城区污水新建、改造管网3千米,推进老旧小区配套管网我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南部新城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行政村污水采用单户式和集中式人工湿地建设,对1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树立行业标杆。积极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鼓励园区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工程,不使用国家淘汰目录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园区能源、建材、木材加工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园区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分散式风电等自备电源建设。(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专栏8 绿色工厂示范工程项目 |
加快推进园区工业绿色转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级绿色工厂体系建设管理要求,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到2025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评价企业3家以上。 |
2.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
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推动铅锌黄铁矿、铜黄铁矿、石灰石、石材等采矿业的绿色发展。鼓励活性氧化锌、石灰石等加工企业优化生产原料和中间投入,改进生产工艺,缩减工艺过程,降低能源消耗。支持建材、化工、有色矿冶等加工企业优化能源结构,采用天燃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鼓励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优化工艺流程和加工技术,提高废旧机油、矿物油、废旧轮胎等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支持木材加工行业创新生产工艺,降低木材消耗率,充分利用木材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能源,进一步提高能源自给率。(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 再生资源企业绿色生产项目 |
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大力支持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能源全部采用生物质燃料、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县年再生铝产量达20万吨,年处理废旧轮胎5万吨,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
3.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大力支持新型显示屏、锂电池、美容电子、保健电子、电子电路组装等细分行业的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充分发挥氧化钙、方解石等资源优势,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瞄准半导体、生物医药、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供应链重塑,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材料新产品,打造具有资源优势的新材料产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新生物产业的发展,加强加工废弃物再循环再利用,发展生物有机肥等产业。(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0 绿色低碳新兴产业项目 |
1.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坚持聚焦发展与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新型显示屏、锂电池、美容电子、保健电子、电子电路组装等电子信息细分行业发展壮大。到2025年,电子信息规上企业数量达到15家,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5家,培育出2家以上“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2.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农业立足江永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围绕“江永五香”和生态鲜肉等特色产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打造国家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到2025年,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总产值达30亿元,培育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家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工装备和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城乡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控制。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制定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避免大拆大建。优化县城绿地布局,保护现有绿地,科学论证、合理合规建设县城绿地,实现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贯彻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建设森林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持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开展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加大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推广力度,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1 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 |
选择里百头循环经济产业区新建公共建筑作为近零碳建筑试点,大量应用节能环保建材,通过自然通风、活动遮阳、光导管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降低能耗,利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到2025年,完成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1~2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2.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按照“提量、提质、提效”基本思路,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大力发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2 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标杆项目 |
选择工业园片区建设装配式建筑试点集中区,同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建设内容从策划、设计、施工、交付、运行等各方面贯彻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到2025年,新增节能建筑18万平方米,发展绿色建筑10万平方米;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
3.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电气设备、供冷供热、围护结构等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实用技术,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提高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督促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工作,抓好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上报、审核和分析。发挥节能补助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引导公共机构利用先进科技成果降耗增效。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到2025年,全县8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3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
开展江永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县政府大楼等为试点单位全面开展节能改造,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和低碳引领作用。到202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0年下降5%。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 |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强化农村建筑用能管理,通过技术迭代升级降低农村住宅的总体用能需求。加强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合理推进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生物质省柴节煤炉灶。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推进以电力、氢能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绿色运输装备运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的电动化、清洁化、高效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有序推进节能环保型小客车、重型货车的应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交通行业运输能耗与污染排放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车船运输能耗与污染排放的数据采集、动态监测、科学预测工作,积极对接永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促进“绿色+智慧”交通协同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4 运输工具低碳转型项目 |
大力推动运输工具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的运输体系。到2025年,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80%老旧柴油车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淘汰工作,全县新能源公交车达到50~60标台,新增公交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占比达到100%。到2030年,市政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 |
2.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提升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绿色物流水平。贯彻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辅助公交等其它公交方式为补充的多模式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配置站点,鼓励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5年,县中心城区3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
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和养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站)、高等级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充电储能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核心的绿色循环低碳养护技术,加大交通领域绿色科技创新与应用,全面推广沥青温拌、路面冷修补、隧道节能照明等低排放养护技术和材料。(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国网江永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5 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依法依规持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便利、充电桩补贴等优惠政策,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县充电桩保有量达500个以上,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130个以上。 |
(六)生态系统增汇行动
1.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大力实施封山育林、造林绿化、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结构。严格施行生态分区管控,以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永明河国家湿地公园、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燕子山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等为重点区域,科学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全县公益林的有效管护,完善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和生态效益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公益林管护措施,加强对公益林的监管,加强永明河、恭城河、源口河、秀峰河、桃江河等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6 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
1.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到“十四五”末,重点在高泽源国有林场、黑山国有林场、源口、千家峒、桃川、夏层铺等重点林区乡镇,实施湘江源区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0.8万亩,森林质量提升3.5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通过实施人工造林、森林质量提升、封山育林等多种形式,恢复扩大林草植被结构,形成乔、灌、草多层次的森林群落结构。 2.封山育林工程:利用森林的更新能力,在全县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实行营造混交林,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以恢复森林植被。重点安排在省道以南区域,到“十四五”末,完成封山育林11万亩。 |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实施林业碳汇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以提升生态系统综合碳汇价值。巩固提升创造森林城市成果,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建设,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合理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碳汇。全域开发国家自愿减排项目,促进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达到增汇目的的同时,助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7 森林增汇重点工程 |
1.森林质量提质改造工程:全县森林构造简单,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树种较单一,采取补植改造、抚育改造、更新改造、封山育林、综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对残次林、劣质林、低效灌木林、树种不适林、病虫危害林及经营不当林进行改造,“十四五”期间,安排在潇浦镇、松柏瑶族乡,规划低效林改造面积10万亩,在高泽源国有林场、黑山国营林场及源口、千家峒等乡镇,规划森林质量提升40万亩。 2.公益林保护工程:通过开展公益林的中幼林抚育、退化防护林改造、森林碳汇建设等工程,逐步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森林防护和碳汇功能,构建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公益林体系,到2025年,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74万亩,碳汇量稳步提升。 3.天然林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国家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力争把全县所有的天然林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县规划天然林保护面积20万亩,通过补植补造、森林质量提升等措施,促进天然林面积増加、质量提升、功能恢复。 4.全县域CCER林业碳汇开发示范工程:全县森林覆盖率维持在70.15%,但是森林资源质量参差不齐,生态功能不强,树种单一,缺乏合理规划和科学抚育、经营管理,通过全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将每年的造林任务归并至碳汇造林项目,梳理现存的170万亩林地中的人工幼龄、中龄林,进行经营碳汇项目开发,提升森林碳汇增量,提高森林蓄积量,助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5.江永县开展50万亩速生工业原料木(碳汇林)基地建设:支持开展50万亩速生工业原料木(碳汇林)基地建设。 |
3.巩固农业生态碳汇能力
发挥农业优势,壮大农业碳汇产业,提升农业生态碳汇,探索碳汇与乡村振兴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油工程。调整优化饲料配方,选用高营养、易消化的原料,提升畜禽的消化和吸收速率,减少畜禽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引导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专业养殖户加强与县畜禽粪养殖粪污中心合作,加强养殖车间的清粪管理和车间气体收集处理,科学储存、清运畜禽养殖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鼓励有机肥与化肥结合使用,增加有机肥投入,替代部分化肥。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强化稻田水分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甲烷生成。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县境内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及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评价。(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8 农田增汇减排重点工程 |
碳足迹赋能农副产品:在农副产品交易过程中,加入多种生态标签作为附加产品,到2025年前推动特色农副产品“江永三香”(香柚、香芋、香姜)实施碳足迹示范工程,促进出口,助力农田减排,增加碳汇交易。 |
(七)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根据江永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江永县园区集中供能项目,新建供热、制冷、供气配套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善园区生产废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园区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研发中心等,建立技术数据库、废旧物资数据库,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提高园区循环技术科技创新水平。到2025年,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水利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9 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项目 |
1.江永县里百头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5年前完成江永县里百头循环经济产业区(一期)用地范围内标准厂房、保障租赁住房建筑主体工程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 2.江永县园区集中供能项目:2025年前拟建设2套42MW等级的“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装机容量为78MW,场地具备扩建条件,后续根据负荷增长情况扩建2套同等容量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背压机组。 3.南部新城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025年前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池、处理水排放设施等,日处理能力1万吨。 4.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位于华皓再生新建厂区,拟新建研发大楼、购置实验室设备、聘请专家及研发人员,中心专门从事废旧金属、废旧塑料改性技术的研发与产品精深加工的开发与产业化。 |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依托铅锌黄铁矿、铜黄铁矿、石灰石、石材等保有和新增可采储量,推动企业根据矿体赋存特征优化采矿方法,提高采矿回采率,降低贫化率。以赤泥、粉煤灰、电石渣、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重点,依托水泥、混凝土、新型建材等企业,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依托园区恒实生物质能源项目,利用秸秆进行生物质热解碳气油联产联供项目,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0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程 |
1.建筑建材循环产业链:依托园区采矿及加工业、铝合金新材料及里百头循环产业园等产业产生的副产物及废物,以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为主体,打造“副产物/固体废物—建材加工—绿色建筑”建筑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筑垃圾采用预处理制再生骨料+压制制砖的工艺,2025年前建成处理规模为200吨/天示范项目。建筑垃圾制成再生骨料,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后外售,粗骨料外售用于路基垫层。 3.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40000吨的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主要利用当地秸秆、木屑、食品废渣生产生物质颗粒。 |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和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开展江永县再生资源回收总部经济建设项目,实现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机电设备、废电线电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推进废铝、废轮胎、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铝废料产生可以被再生铝企业吸纳,铝深加工后可以为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等产业提供原料,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对废机电设备、废电线电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等废旧资源利用。到2025年,废铝、废轮胎、报废汽车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万吨,到2030年达到25万吨。(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市监局、江永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1 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工程 |
1.经济建设项目:拟于2025年前完成,2600m2厂房建设及装修,建设2条生产线,仓储及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2.新材料建设项目:新建车间厂房、研发中心以及行政办公楼等建筑物。建设铝棒生产线2组,年产铝棒10万吨,铝型材挤压线12组,年产铝型材3万吨。 3.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完成1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全封闭一体化连续式热解工艺,年处理废旧轮胎5万吨,主体工程为破碎生产线、废旧轮胎热解生产线。 4.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棒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棒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铝硅合金锭4万吨、铝合金棒6万吨,总规模为10万吨,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后年可产3万吨铝锭、2万吨铝棒。 5.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生产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生产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新建年产5万吨铝合金锭生产线。 |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城区垃圾填埋场,完成全县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本县垃圾已运至道县焚烧发电厂处理,无需建100吨大型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中转站无需改造。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达100%。推进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市里实行区域统筹原则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争农膜回收率达90%,推广电商原件直发,不使用二次包装,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和专业化回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水平,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5%。(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2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程 |
1.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项目:2025年前根据需要完成各乡镇垃圾收集分类处理中转站建设,在建制乡镇实行垃圾收转运、处理市场化服务。 2.江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升级: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升级,配合道县垃圾焚烧发电站做好应急填埋及封场建设。 3.配合市里与相邻县区合并建设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完善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工程,采用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生物质燃气,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积极组织有实力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鼓励县内职业学校开设新能源新材料相关课程,并支持与县内企业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来江永工作服务保障机制,着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低碳技术研发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工业生产过程中烟气、废弃物与污水处置等环节减污降碳技术,含水泥企业烟气碳铺集技术、电子制造业含氟废水处理工艺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与再制造技术研发,研发园区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回收及再生产专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等节能降耗建材制造技术。推进发展农林减排增汇技术,重点发展农业非二氧化碳减排、秸秆氨化养牛、生态/循环种养、农林碳汇等农林降污减排与固碳增汇融合技术。(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支持“校企院”等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持续组织实施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扩大绿色产品认定范围,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智能电网、储能新材料等领域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应用。推动工业减污降碳、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林减排增汇等技术转化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引导各类金融与投资机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县科工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重点打造升级“林权贷”、“光伏贷”、“绿色项目贷”等多种绿色金融专属信贷产品,推动特色信贷产品升级换代。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投资,开展绿色项目债券融资,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绿色产融对接机制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库内容。引入合格的绿色金融评估机构,帮助市场更好地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领域,助力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赋能,建立江永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企业、终端消费者在碳金融、碳核算、碳交易、碳普惠等方面信息共享。打通政策、资金支持与企业减碳融资需求渠道,推动低碳领域产融合作。(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绿色金融激励创新
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作用,结合江永县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开展绿色金融先行示范,重点探索林业碳汇工程以及风电、光伏、水电、余热回收等清洁能源项目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进绿色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绿色贷款贴息、绿色融资担保机制建设,加大财税政策对绿色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信贷投放。(县发改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江永服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1.持续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基础知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性。将绿色低碳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提高全民低碳意识和素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推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减少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物品使用,鼓励购买绿色低碳的产品。倡导步行、公交和共享出行,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光盘行动,杜绝食品浪费,自觉实行垃圾减量分类。鼓励居民在衣、食、住、行各方面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内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在绿色产品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工艺、绿色设备、绿色回收、绿色包装等全流程实施工艺技术革新。鼓励企业参与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激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引领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积极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领导干部碳达峰知识培训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要求,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业务素养和执政能力。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组织县发改局等主管部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参考国家标准,根据全省、市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统计核算体系,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成立县碳排放核算工作组,引入碳排放管理师,提供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和交易服务。支持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科研机构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碳汇等方法学研究。推动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碳排放建立能源、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动态基础台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核算中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加强各部门、行业、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碳达峰体系制度
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实施细则。健全和落实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广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细化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定与可持续。(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的财税支持力度。利用现有节能、环保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投资。落实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节电、资源综合利用、新能电动车、碳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鼓励和推动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优化电力消费行为。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碳达峰行动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达峰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工作进展,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制度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强化目标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建立碳达峰考核评价机制,将碳达峰实施方案建设任务量化为具体指标,列入考核体系,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碳达峰工作及绩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抓细落实加大宣传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介传播双碳政策解读和信息,大力推广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先进经验、做法,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形成促进碳达峰行动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源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源昌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田恬同志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蒋民生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蒋雪成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帆同志任县永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团)董事长,免去其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顾杨峰同志任县禁毒工作社会化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小鹏同志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军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蒲兰英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蒋志成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蒲智全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其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卢德伟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勇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孙庆文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林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翟志华、周源澧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清泉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阳爱香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毛建伟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盛强、唐全忠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永辉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蒋玉丽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义鸿志同志的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职务。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惟德同志任职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惟德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