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永
政
报
2023年第1期 (总第55期) 4月30日出版 |
江永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
本刊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 刊登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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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号JYDR—2023—00001....... ......(1)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3号JYDR—2023—01001............(16)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4号JYDR—2023—01002............(19)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何子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1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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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
主管: 江永县人民政府 主办: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委员会 顾 问:何德波 主 任:李世忠 副主任:周 艳 委 员:赵凤君 责任编辑:黄若青 崔维艳
校对:周 艳 赵凤君 全芬芬 地址:江永县人民政府 电话:5722015 电子邮箱: 邮编:425400 湘江永文准字(2009)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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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江永政发〔2023〕1号
JYDR—2023—00001
根据《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江永县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函》(永自然资函〔2022〕674号),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和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1.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2.江永县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
江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江永县集体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经营权(耕地) |
|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年期 |
耕地、园地为30年,林地为50年 |
|
农用地经营权(耕地) |
耕地为1年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油菜-水稻,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大豆-甘薯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园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林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 |
|
耕作制度 |
水田种植油菜-早稻-晚稻,旱地种植大豆-甘薯 |
|
估价期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表2 江永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经营权(耕地) |
|
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年期 |
耕地、园地为30年,林地为50年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油菜-水稻,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大豆-甘薯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园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林地 |
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 |
|
耕作制度 |
水田种植油菜-早稻-晚稻,旱地种植大豆-甘薯 |
|
估价期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二、级别范围
表3 江永县耕地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社区名 |
一级 |
潇浦镇 |
塘背社区、允山社区、麒麟社区、四方井社区、永新社区(城区)、工业园社区、凤凰社区、团结村、何家湾村、和兴村、接龙桥村、石角村、车田村、下界头村、枇杷井村、古宅新村 |
上江圩镇 |
上江圩社区、呼家村、新华村、锦江村、龙田村、镇园艺场 |
|
夏层铺镇 |
夏层铺社区、东铺村、高家村、李家村、昔形塘村、下甘棠村 |
|
桃川镇 |
桃源社区、建安亭村、里川村、富美村、上洞村、周棠村、所城村、邑口村 |
|
粗石江镇 |
宋村、城下村 |
|
松柏瑶族乡 |
黄甲岭社区、龙凤村 |
|
千家峒瑶族乡 |
古龙社区、凤岩山村、山口村 |
|
兰溪瑶族乡 |
棠下村 |
|
高泽源林场 |
大远保护区 |
|
二级 |
潇浦镇 |
紫荆村、向光村、回岗村 |
上江圩镇 |
桐口村、甘益村、夏湾村 |
|
夏层铺镇 |
洞美村、福洞村、上甘棠村 |
|
桃川镇 |
石枧村、富隆村、大地坪村 |
|
粗石江镇 |
粗石江社区、槐木村 |
|
松柏瑶族乡 |
松柏社区、白马村、莲花岗村 |
|
千家峒瑶族乡 |
大溪源村、井玉村、刘家庄村、大远村 |
|
兰溪瑶族乡 |
新桥村、勾蓝瑶村 |
|
源口瑶族乡 |
源口社区、白美村、七工岭村 |
|
铜山岭农场 |
铜山岭农场 |
|
三级 |
潇浦镇 |
永新社区(古宅村附近)、古宅村 |
上江圩镇 |
河渊村 |
|
夏层铺镇 |
雄川村、水田村、高云村、马蹄村、乡林场 |
|
桃川镇 |
六十工村、向阳村、新宅村 |
|
粗石江镇 |
矮寨村、白土村、光明村、竹桂村、鸡嘴营村 |
|
松柏瑶族乡 |
黄锦村、石岭村、大同村、水美塘村、南峰山村、西栎尾村、枇杷所村、水美村、三脉下村、黄甲岭乡供销社、万亩林场 |
|
千家峒瑶族乡 |
瓦扎湾村、古源村、莲洞村、管家村、大畔村 |
|
兰溪瑶族乡 |
香花井村、狮形村、石盘村 |
|
源口瑶族乡 |
三源村、锦堂村、朝阳村、清溪村、小古螺村、八十工村、黄金山村、古调村、清溪源村、源口分场 |
|
高泽源林场 |
茶花山分场、大畔分场、大远分场、柑橘示范场、高泽源分场、盘山分场、洪洞分场、鸡笼山林科站、源口核心区 |
表4 江永县园地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社区名 |
一级 |
潇浦镇 |
塘背社区、允山社区、麒麟社区、四方井社区、永新社区(城区)、工业园社区、凤凰社区、团结村、和兴村、接龙桥村、车田村、下界头村、枇杷井村 |
上江圩镇 |
上江圩社区、呼家村、河渊村、镇园艺场 |
|
夏层铺镇 |
夏层铺社区、东铺村、高家村、李家村、昔形塘村、下甘棠村 |
|
桃川镇 |
桃源社区、建安亭村、里川村、富美村、上洞村、周棠村、所城村、邑口村 |
|
粗石江镇 |
粗石江社区、宋村、槐木村、光明村、竹桂村、城下村 |
|
千家峒瑶族乡 |
古龙社区 |
|
兰溪瑶族乡 |
棠下村 |
|
高泽源林场 |
大远保护区 |
|
铜山岭农场 |
铜山岭农场 |
|
二级 |
潇浦镇 |
何家湾村、回岗村、古宅新村 |
上江圩镇 |
桐口村、新华村、锦江村、龙田村 |
|
夏层铺镇 |
上甘棠村 |
|
桃川镇 |
石枧村、向阳村、富隆村、新宅村 |
|
粗石江镇 |
矮寨村、白土村、鸡嘴营村 |
|
松柏瑶族乡 |
白马村、龙凤村、黄甲岭乡供销社、黄甲岭社区 |
|
千家峒瑶族乡 |
凤岩山村、井玉村、大远村 |
|
兰溪瑶族乡 |
新桥村、勾蓝瑶村 |
|
源口瑶族乡 |
源口社区、白美村、七工岭村、锦堂村、朝阳村、清溪村、小古螺村、黄金山村、古调村 |
|
三级 |
潇浦镇 |
永新社区(古宅村附近)、紫荆村、向光村、石角村、古宅村 |
上江圩镇 |
甘益村、夏湾村 |
|
夏层铺镇 |
雄川村、洞美村、水田村、福洞村、高云村、马蹄村、乡林场 |
|
桃川镇 |
六十工村、大地坪村 |
|
松柏瑶族乡 |
松柏社区、黄锦村、石岭村、莲花岗村、大同村、水美塘村、南峰山村、西栎尾村、枇杷所村、水美村、三脉下村、万亩林场 |
|
千家峒瑶族乡 |
大溪源村、瓦扎湾村、古源村、莲洞村、管家村、刘家庄村、山口村、大畔村 |
|
兰溪瑶族乡 |
香花井村、狮形村、石盘村 |
|
源口瑶族乡 |
三源村、八十工村、清溪源村、源口分场 |
|
高泽源林场 |
茶花山分场、大畔分场、大远分场、柑橘示范场、高泽源分场、盘山分场、洪洞分场、鸡笼山林科站、源口核心区 |
表5 江永县林地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社区名 |
一级 |
潇浦镇 |
允山社区、麒麟社区、四方井社区、永新社区、凤凰社区、接龙桥村、下界头村 |
上江圩镇 |
上江圩社区、呼家村、河渊村、镇园艺场 |
|
夏层铺镇 |
夏层铺社区、昔形塘村、下甘棠村 |
|
桃川镇 |
桃源社区、建安亭村、里川村、富美村、所城村 |
|
粗石江镇 |
粗石江社区、槐木村、光明村、竹桂村 |
|
千家峒瑶族乡 |
古龙社区、莲洞村、山口村 |
|
兰溪瑶族乡 |
棠下村 |
|
高泽源林场 |
茶花山分场、大远保护区、盘山分场 |
|
铜山岭农场 |
铜山岭农场 |
|
二级 |
潇浦镇 |
塘背社区、工业园社区、团结村、何家湾村、和兴村、车田村、枇杷井村、古宅新村 |
上江圩镇 |
桐口村、新华村、锦江村、龙田村 |
|
夏层铺镇 |
雄川村、东铺村、洞美村、福洞村、高家村、李家村、上甘棠村、乡林场 |
|
桃川镇 |
石枧村、富隆村、周棠村 |
|
粗石江镇 |
宋村、白土村、城下村 |
|
松柏瑶族乡 |
黄甲岭社区、龙凤村、白马村、万亩林场 |
|
千家峒瑶族乡 |
大远村、凤岩山村、大畔村 |
|
兰溪瑶族乡 |
勾蓝瑶村 |
|
源口瑶族乡 |
源口社区、七工岭村、锦堂村、朝阳村、清溪村、古调村、源口分场 |
|
高泽源林场 |
鸡笼山林科站 |
|
三级 |
潇浦镇 |
紫荆村、向光村、石角村、回岗村、古宅村 |
上江圩镇 |
甘益村、夏湾村 |
|
夏层铺镇 |
水田村、高云村、马蹄村 |
|
桃川镇 |
六十工村、上洞村、向阳村、大地坪村、新宅村、邑口村 |
|
粗石江镇 |
矮寨村、鸡嘴营村 |
|
松柏瑶族乡 |
松柏社区、黄锦村、石岭村、莲花岗村、大同村、水美塘村、南峰山村、西栎尾村、枇杷所村、水美村、三脉下村、黄甲岭乡供销社 |
|
千家峒瑶族乡 |
瓦扎湾村、古源村、管家村、大溪源村、井玉村、刘家庄村 |
|
兰溪瑶族乡 |
香花井村、狮形村、石盘村、新桥村 |
|
源口瑶族乡 |
白美村、三源村、小古螺村、八十工村、黄金山村、清溪源村 |
|
高泽源林场 |
大畔分场、大远分场、柑桔示范场、高泽源分场、洪洞分场、源口核心区 |
三、基准地价
表6 江永县集体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级别 地类 价格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水田 |
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14.27 |
11.02 |
7.65 |
万元/亩 |
0.95 |
0.73 |
0.51 |
||
经营权 |
元/亩/年 |
428.57 |
304.76 |
219.05 |
|
旱地 |
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10.51 |
8.31 |
6.35 |
万元/亩 |
0.7 |
0.55 |
0.42 |
||
经营权 |
元/亩/年 |
331.75 |
236.97 |
170.62 |
|
园地 |
元/平方米 |
9.91 |
7.85 |
6.04 |
|
万元/亩 |
0.66 |
0.52 |
0.4 |
||
林地 |
元/平方米 |
7.26 |
5.71 |
4.41 |
|
万元/亩 |
0.48 |
0.38 |
0.29 |
表7 江永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级别 地类 价格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水田 |
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16.35 |
12.64 |
8.77 |
万元/亩 |
1.09 |
0.84 |
0.58 |
||
旱地 |
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12.04 |
9.51 |
7.27 |
万元/亩 |
0.8 |
0.63 |
0.48 |
||
园地 |
元/平方米 |
11.35 |
9.00 |
6.93 |
|
万元/亩 |
0.76 |
0.60 |
0.46 |
||
林地 |
元/平方米 |
8.32 |
6.54 |
5.05 |
|
万元/亩 |
0.55 |
0.44 |
0.34 |
附件2
江永县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表1 江永县城区2022年度商服用地标定地价
序号 |
标准宗地编号 |
宗地用途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设定使用权年限(年) |
设定容积率 |
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地面地价(元/㎡) |
1 |
431125S5000101 |
商服用地 |
宜车堂汽车维修保养 |
江永县永阳路 |
369.87 |
出让 |
40 |
7.64 |
五通一平 |
2022.1.1 |
5124 |
2 |
431125S5000201 |
商服用地 |
江永农商银行(城关支行) |
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中路156号 |
448.8 |
出让 |
40 |
1.15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837 |
3 |
431125S5000301 |
商服用地 |
千源·江永大酒店 |
江永县原江永大酒店 |
15604.5 |
出让 |
40 |
1.41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542 |
4 |
431125S5000401 |
商服用地 |
金太阳幼儿园 |
江永县永迴路95号 |
144 |
出让 |
40 |
3.38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888 |
5 |
431125S5000501 |
商服用地 |
五洲家园 |
江永县永明东路白水桥站东南 |
20864.92 |
出让 |
40 |
1.5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179 |
6 |
431125S5000601 |
商服用地 |
环城南路南侧地块 |
江永县环城南路南侧 |
164483.1 |
出让 |
40 |
0.8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211 |
7 |
431125S5000701 |
商服用地 |
江永县南部新城康寿路北面地块 |
江永县南部新城康寿路北面 |
32289 |
出让 |
40 |
2.3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400 |
表2 江永县城区2022年度住宅用地标定地价
序号 |
标准宗地编号 |
宗地用途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设定使用权年限(年) |
设定容积率 |
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地面地价(元/㎡) |
1 |
431125Z7000101 |
住宅用地 |
永明东路1号私人住宅 |
江永县永明东路 |
421.23 |
出让 |
70 |
2.0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321 |
2 |
431125Z7000201 |
住宅用地 |
永明东路2号私人住宅 |
江永县永明东路 |
399.3 |
出让 |
70 |
3.0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483 |
3 |
431125Z7000301 |
住宅用地 |
白水新村私人住宅 |
江永县潇浦镇白水新村 |
132 |
出让 |
70 |
3.83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784 |
4 |
431125Z7000401 |
住宅用地 |
瑶家花园 |
江永县永明东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江永县瑶源站)西侧 |
3803.34 |
出让 |
70 |
3.9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717 |
5 |
431125Z7000501 |
住宅用地 |
永迴路1号私人住宅 |
江永县潇浦镇永迴路 |
144.3 |
出让 |
70 |
2.24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308 |
6 |
431125Z7000601 |
住宅用地 |
万佳名城 |
江永县潇浦镇黑牛山东面 |
56793.42 |
出让 |
70 |
3.96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775 |
7 |
431125Z7000701 |
住宅用地 |
老工商局院内私人住宅 |
江永县潇浦镇个体街老工商局院内 |
894.05 |
出让 |
70 |
4.45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336 |
8 |
431125Z7000801 |
住宅用地 |
永明外滩 |
江永县幸福路东面、陈家街新村西侧 |
9456.17 |
出让 |
70 |
3.2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280 |
9 |
431125Z7000901 |
住宅用地 |
永明北路私人住宅 |
江永县永明北路 |
120 |
出让 |
70 |
3.0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159 |
10 |
431125Z7001001 |
住宅用地 |
预制件场内私人住宅 |
江永县潇浦镇预制件场内 |
100.22 |
出让 |
70 |
4.25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913 |
序号 |
标准宗地编号 |
宗地用途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设定使用权年限(年) |
设定容积率 |
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地面地价(元/㎡) |
11 |
431125Z7001101 |
住宅用地 |
凤凰花苑小区 |
江永县潇浦镇环城西路 |
2338.68 |
出让 |
70 |
3.0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206 |
12 |
431125Z7001201 |
住宅用地 |
千家峒路私人住宅 |
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 |
228.7 |
出让 |
70 |
2.0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012 |
13 |
431125Z7001301 |
住宅用地 |
滨河路私人住宅 |
江永县五一桥滨河路旁 |
139.33 |
出让 |
70 |
2.04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391 |
14 |
431125Z7001401 |
住宅用地 |
江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住宅楼 |
江永县永明东路 |
5255.8 |
出让 |
70 |
3.7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481 |
15 |
431125Z7001501 |
住宅用地 |
瑶城鑫都 |
江永县原瑶城市场内 |
934 |
出让 |
70 |
3.3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541 |
16 |
431125Z7001601 |
住宅用地 |
永桃路私人住宅 |
江永县永桃路20号 |
153.98 |
出让 |
70 |
5.8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351 |
17 |
431125Z7001701 |
住宅用地 |
法苑小区 |
江永县幸福路新法院内 |
2661.68 |
出让 |
70 |
5.39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475 |
18 |
431125Z7001801 |
住宅用地 |
水务局住宅楼 |
江永县水务局院内 |
2798.26 |
出让 |
70 |
2.66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643 |
19 |
431125Z7001901 |
住宅用地 |
人民检察院住宅楼 |
江永县潇浦镇永阳路 |
3690.02 |
出让 |
70 |
2.89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718 |
20 |
431125Z7002001 |
住宅用地 |
森林公安局住宅楼 |
江永县X078江永汽车西站南侧森林公安局院内 |
2652.72 |
出让 |
70 |
3.8 |
五通一平 |
2022.1.1 |
1860 |
表3 江永县城区2022年度商住混合用地标定地价
序号 |
标准宗地编号 |
宗地用途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设定使用权年限(年) |
设定容积率 |
商住比 |
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地面地价(元/㎡) |
1 |
431125H7000101 |
商住混合用地 |
同创世纪新城 |
江永县永香路与谢沐路交汇处 |
14684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7.86 |
20%:8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4870 |
2 |
431125H7000201 |
商住混合用地 |
永华壹号 |
江永县永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永明路南侧 |
939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4 |
20%:8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4508 |
3 |
431125H7000301 |
商住混合用地 |
永明春天小区 |
江永县永新路、永发路、凤亭路、永阳路中间 |
40126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20 |
20%:8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719 |
4 |
431125H7000401 |
商住混合用地 |
永明华府 |
江永县永明东路与永迴路交汇处 |
10708.1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6.5 |
20%:8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5301 |
5 |
431125H7000501 |
商住混合用地 |
印象城 |
江永县知青路23号人民法院西侧 |
27160.8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4.25 |
10%:9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4081 |
6 |
431125H7000601 |
商住混合用地 |
桃花源 |
江永县潇浦镇幸福路西侧 |
69845.93 |
出让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1 |
10%:90% |
五通一平 |
2022.1.1 |
3114 |
表4 江永县城区2022年度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地价
序号 |
标准宗地编号 |
宗地用途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设定使用权年限(年) |
设定容积率 |
开发程度 |
估价期日 |
地面地价(元/㎡) |
1 |
431125G6000101 |
工矿仓储用地 |
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
江永县利田工业园内 |
30233.55 |
出让 |
50 |
1.02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34 |
2 |
431125G6000201 |
工矿仓储用地 |
标准厂房 |
江永县南部新城谢沐路东侧 |
60524.26 |
出让 |
50 |
1.22 |
五通一平 |
2022.1.1 |
254 |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3号
JYDR—2023—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江永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本方案所指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县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健全检查执法体系。强化药品监管专业力量配备,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和出口关,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确保药品监管人员数量、质量与全县医药产业发展需要及监管事权相匹配。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鼓励支持监管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技术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实施全县检查力量调派机制,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统一指挥、统筹调派检查人员。健全完善全县药品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药品监管统一领导、事权合理划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三)完善稽查办案机制。落实药品稽查队伍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药品执法力量配备,保障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力量、经费和执法装备等。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加强案件源头管理、指导协调和案件督办,完善县市场监管部门稽查执法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县乡两级建立健全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药品稽查执法部门要会同公检法等部门,不断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惩重处非法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周边县区药品稽查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药品稽查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联合办案、风险会商等工作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乡镇)
(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才,完善县乡两级监测网络。提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评价能力。加强对报告机构的培训指导,提升病例报告数量,提高报告质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建设,加强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应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药品(疫苗)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各乡镇)
(六)推进“智慧化”监管体系应用。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潮体系建设要求,推动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逐步入网并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部门的衔接,引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流通、使用环节使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发挥追溯数据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药品监管精准性、靶向性水平。积极与市级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对接,参与构建高度融合、统一协同、互联互通、安全高效的“智慧药监”综合信息化基础支撑体系。加强药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提升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能力,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整合应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审批系统优化升级。全面推进无纸化审批,推进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药品信用档案系统,提升“零距离”监管服务质量。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提高对药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实施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和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药品行政监管执法队伍结构,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加强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稽查执法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所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轮训,有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检查员,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丰富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各乡镇)
(二)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共治能力。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压实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年度报告等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药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药品监管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的衔接协同、数据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推动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
(三)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工作需要。完善与药品监管职能相适应的发展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药品监管经费,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有健全机制、有专业队伍、有经费保障、有执法装备。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设备和检查、执法装备配备,切实保障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等项目建设。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保障药品监管抽样检测、监督抽查、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监局)
(四)优化人事管理,实现工作突破。加大对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科学核定履行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综合运用内部调剂事业编制、合同聘用等方式,实现技术机构人员数量与监管需要相匹配。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人员编制、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向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五)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担当作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严格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免责办法(试行)》(湘市监法〔2022〕99号),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对待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对德才表现好、取得省级及以上药品检查员资格、药品安全领域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聘职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市监局负责解释。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江永政办发〔2023〕4号
JYDR—2023—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江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发展
扶持办法
为加强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以及为农村移民增产增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为扶持对象,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除外;对本县范围内发展“种、养、加”及特色产业、二三产业进行项目资金扶持。
二、验收标准
(一)种养业验收标准
水果、茶叶、油茶等多年生农作物必须是当年新种植的。水果、茶叶、油茶、林下经济、食用菌、畜禽养殖产业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按行业标准进行实地验收。
(二)种植业扶持标准
1.移民户新建种植水果5亩或油茶3亩以上10亩以下的,移民户家庭人均可享受一次移民后期产业扶持资金1500元。连片种植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水果、油茶新建扩建基地,按500元/亩的标准补助。移民户集中连片新建水果、油茶基地100亩以上,且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按600元/亩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移民户集中连片种植茶叶5亩至10亩、10亩至20亩和20亩以上的新建扩建基地,分别按1000元/亩、1200元/亩、1500元/亩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移民户承包(流转)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及烤烟10亩以上,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300元/亩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移民户新开发种植药材(如金银花、杜仲、厚朴等)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的,按400元/亩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移民户种植食用菌1万袋以上的,按0.5元/袋的标准补助。对新建、改建食用菌大棚(标准为钢结构,肩高2.4米以上),按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全新柴油机、电动机、冷库压缩机、粉碎机、装袋机、烘干机等设备,凭税务发票经审定按发票额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6.鼓励建立“公司+基地+移民户”大型种植基地,具体扶持方式实行一事一议。
7.鼓励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要求成立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移民成员5户以上,并实施种植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经验收合格的,除按上述标准进行扶持外,每个合作社一次性扶持2-5万元。
(三)养殖业扶持标准
1.鼓励移民户发展山塘、稻田等水面养殖,对养殖效益好且规模在5亩以上的,按1000元/亩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移民户年养殖家禽100羽以上,禽舍达到50平方米以上,按5元/羽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移民户养殖肉牛规模20头以上,牛舍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按800元/头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移民户养殖牲猪规模年出栏100头以上,猪舍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按200元/头的标准补助。与温氏集团合作的移民户,按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猪舍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移民户养殖蜜蜂在10箱以上,按100元/箱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鼓励建立“公司+基地+移民户”大型养殖基地,具体扶持方式一事一议。
7.鼓励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要求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养殖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且合作社成员5户以上,经验收合格的,除按上述标准进行奖补外,每个合作社一次性扶持2-5万元。
8.进行特种养殖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具体扶持方式实行一事一议。
(四)中小微企业办厂项目扶持标准
1.厂房补助:对自建厂房和租赁厂房进行补助。凡建成投产、正在正常运营、聘用移民务工人员占员工比例50%以上的,可享受自建厂房、租赁厂房分别按40元/㎡、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基础设施配套: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水电路讯)总金额的4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设备补助:购买办厂主要新设备,凭税务发票经审定按发票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用工补助:凡进移民村企业招用移民进厂务工的,务工工资由银行打卡发放。就业时间在3-6个月的,按600元/人岗位补助到企业;6-12个月的,按1200元/人岗位补助到企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1800元/人岗位补助到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在产业开发区等安置点外区域的企业招用移民务工的,参照本用工补助标准给予扶持。
(五)乡村旅游扶持标准
1.对成功创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给予二星级1万元、三星级2万元、四星级3万元、五星级4万元的奖励。
2.对新发展的民族客栈、农家乐、民宿等合法经营半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3000元/标准间给予一次性补助。
3.新建实体旅游商品商店、网店,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一年以上,且销售情况良好的,按2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个体工商户扶持标准
移民户从事个体工商户进行自主创业就业,有营业执照等证照且合法经营半年以上的实体店,按其生产经营场地面积及规模,给予2000元至2万元的扶持。从事电商经营的,根据销售额,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扶持。
三、移民资金筹措与管理
1.资金筹措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每年从后扶项目资金中申报产业项目解决。
2.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分类核算,专账管理,专项使用,不得挪用。项目资金结算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严禁现金支付。
3.资金年度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定并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移民管理机构的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专项稽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对库区移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发展产业给予重点优先扶持,并在正常扶持标准基础上提高30%。
2.对本办法未涵盖的生产发展项目扶持实行一事一议,根据项目规模及具体情况予以适当扶持。
3.当年给予了扶持的生产发展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再享受扶持(改建扩建除外)。
4.本办法中扶持的生产发展项目中,只种不管无收益或以骗取奖补资金为目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
5.本扶持办法规定的扶持项目若与其它办法有重叠的,只能选择享受一项。
6.项目具体实施流程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子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永政人〔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决定:
何子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兼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瀛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欧婷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忠德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欧阳海英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王善飞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义维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嘉鹏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超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勇辉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文君同志任黑山林场(铜山岭农场)副场长,免去其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志安同志任江永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魏发林同志任县永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小云同志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忠彪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永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职务;
周永平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蒋世雄同志任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月良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典桂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绍礼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尹兆荣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剑平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运良同志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胡新旭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廖丽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