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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9-10 22:29
  •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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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会议强调,《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公众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为实现社会共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要求,全系统要认真学、反复学,熟悉好、掌握好、执行好《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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