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湘市监注〔2020〕180号)要求,省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重要意义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是我省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有利于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感和满意度。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围绕“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次送达”的工作要求,升级优化“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
二、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改造升级信息化系统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升级优化“企业开办平台”,供新登记注册企业通过该平台全程线上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涉及的市监、公安、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等部门联办事项。
为实现税务部门信息化系统与“企业开办平台”的无缝对接,省局同步建设并改造升级了“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将于2021年5月1日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企业开办涉税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接收“企业开办平台”传输至省级税务部门的企业开办信息、形成待办任务提醒和指导税务人员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向“企业开办平台”反馈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结果等。
(二)优化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各县市区局电子税务局处理岗为“一网通办”涉税专岗,负责对通过“企业开办平台”线上提交的企业开办涉税事宜进行处理。
各级征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的后续调整工作:各市州局征收管理科承担本市州跨县市区主管科所误分配管户的调整工作;各县市区局征收管理股承担本县市区范围内主管科所误分配管户的调整工作。
税源管理分局(所、股)除做好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外,还应按规定做好新办企业税费种核实修正和补充完善工作。
(三)再造企业开办涉税流程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流程分为“不领用发票”和“领用发票”两类。
1.“不领用发票”流程
对于不需在开办环节领用发票的企业,“一网通办”涉税专岗应对照“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形成的提醒信息和指导内容,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分配、基础税费种认定等3个业务事项的办理(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暂不申请领用发票的,还需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事项),办结后通过“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反馈办理结果。
2.“领用发票”流程
对于需在开办环节领用发票的企业,“一网通办”涉税专岗应对照“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形成的提醒信息和指导内容,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分配、基础税费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7个业务事项的办理(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事项),办结后通过“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反馈办理结果。
三、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涉税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基础业务办理
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分配:新办企业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分配的依据是企业填报的生产经营地址所在街道乡镇。
基础税费种认定: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行业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四个基础税费种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统一认定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统一认定为按月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办企业在开办环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专岗为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办理该事项。
发票票种核定:新办企业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100份。
发票领用:对需在开办环节领用发票的企业,“一网通办”涉税专岗完成企业开办涉税流程后,做好税务UKey发行并发放发票。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领的发票将随同其税务Ukey及操作指南等以邮寄方式寄送至企业预留的收件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后续事项办理
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在企业完成开办涉税业务办理后,及时核对开办环节科所分配的准确性,对于分配无误的,为管户确定税收管理员,对于分配有误的,应提交本县市区局征收管理股进行管户调整。如科所误分配涉及本市州不同县市区的,由县市区局征收管理股提交本市州局征收管理科进行管户调整。
税收管理员对企业开办环节税费种认定情况进行核实和修正,并根据企业的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及时对其具有申报纳税义务的各税费种进行认定,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情况,及时办理扣缴税费种认定;同时提醒企业及时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后续事项的办理。
主管税务分局(科、所)应根据新办企业实际情况在各税费种首个申报期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企业税费种认定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抓好统筹推进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是落实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企业开办涉税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的权限配置工作;进驻政务中心的,要及时做好系统、网络和设备检查保障等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一网通办”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对新政策的知晓度。要加强对专窗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和服务标准培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办事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做好邮寄工作
各市州局要统筹做好本市州“一网通办”税务Ukey和发票邮寄工作。要根据本市州实际评估确定邮寄实现方式,指导县市区局有序开展工作;要尽快同本地邮政部门沟通落实好税务Ukey和发票邮寄的各项细节;合理测算并结合实际选择适当方式妥善处理邮寄费用问题。
(四)加强工作督导
各市州局要加强本市州“一网通办”工作的指导,对政策落实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同时要重点关注新办企业在办税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梳理、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
联系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刘炜 0731—85523338;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票及Ukey业务),李晔 0731—85525950;
货物和劳务税处(发票及Ukey业务),涂洋 0731—85554227;
省局第三税务分局(企业开办涉税平台),刘波 0731—85383865。
附件:1.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涉税业务操作指南
2.“一网通办”纳税人告知书(样例)
3.发票使用风险提示提醒(样例)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